【移交逃犯】裁决过程不考虑人权状况 尹兆坚忧法院无力保障港人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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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并把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部分删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解释指,修订是为堵塞法律漏洞及缺陷。
民主党副主席尹兆坚反驳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所指的“堵塞法律漏洞”讲法,指责特区政府目的为推翻港人的法律屏障。他又指根据现行建议,一旦行政长官发出行政命令便会启动法律程序,将疑犯送交法庭进行聆讯及裁决,而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只会考虑控方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尹兆坚认为行政长官和香港法院都无法在新形势下充分保障香港人的权益。

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并把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部分删去。局长李家超解释指,修订是为堵塞法律漏洞及缺陷。(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民主党副主席尹兆坚在香港电台节目《给香港的信》上表示,《逃犯条例》中定明,移交逃犯安排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是由于1997年起该法例时考虑到一国两制,目的为保障香港人的自由,并非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所描述的“漏洞”。尹兆坚指政府修例之举非为“堵塞法律漏洞”,而是要推翻港人的法律屏障。

尹兆坚又指,根据美国非政府组织“世界正义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WJP)去年发表的年度法治指数(Rule of Law Index),香港在11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6位。相比之下,中国只排在75位。质疑特区政府如何确保香港逃犯被移交内地后能得到公平审判,又如何保证他们能够找到在当地找到辩护律师呢,或者不会被长期羁押?尹兆坚举例内地著名维权律师王全璋,指王全璋被内地政府拘留超过3年,期间无法与家人和外界接触。

尹兆坚忧虑一旦《逃犯条例》的拟议修正案获通过,内地政府可正式要求将在港的异见人士和外国人引渡返内地, 根据现行建议,一旦行政长官发出行政命令,便会启动疑犯被捕的法律程序,并将疑犯送交法院进行聆讯及作裁决定,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只会考虑控方提交的文件和证据,而非考虑两地人权状况,或其地国家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尹兆坚认为行政长官和香港法院都不能在新形势下充分保障香港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