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特权法不保障议员言论?汤家骅:需有侮辱意图才算触犯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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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昨日(1日)在立法会《国歌条例草案》委员会上称,保障议员发表言论时免责特权法,“只涵盖议员履行职能时所表达的言论”,似是暗示议员在立法会辩论时,一旦触犯《国歌法》,或不受特权法保障。
本身是立法会前议员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特权法不会保障议员在触犯刑事罪行时免责,但不认为议员触犯国歌法时不受特权法保障,会收窄议会言论空间。他解释,触犯刑事罪行,必须有犯罪意图,如议员发表言论时有意侮辱国歌,则并非在履行立法会职能。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称,保障议员发表言论时免责特权法,“只涵盖议员履行职能时所表达的言论”,似是暗示议员在立法会辩论时,一旦触犯《国歌法》,将不受特权法保障。(资料图片)

汤家骅表示,触犯刑事罪行的必要条件是有犯罪意图,如就国歌法而言,必须故意侮辱国歌才会触犯,而议员在立法会内,若只就某议题进行学术或技术性讨论,又或引述其他人言论时谈及国歌,则其意图显然并非侮辱国歌。

他认为,议员在议会内的言论自由空间,与国歌法并无矛盾,“议员职务赋予其责任尊重一国两制,而国歌法亦是全国性法例,如不尊重国家和国歌,则难以说议员能够履行责任。”

至于国歌法要求议员宣誓时奏唱国歌,有泛民议员认为“多此一举”,汤家骅就指,“很难说不必要,其他国家也会奏国歌。”他重申,议员有义务遵守一国两制,如不尊重一国,就不会有两制。

早前在就国歌法成立的法案委员会上,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询问政府,若议员在议事厅内做出疑似侮辱国歌的言论,是否仍受特权法保障。当时邓忍光回应称,特权法的保障只涵盖立法会议会行使议员职权和履行职能时所表达的言论,“假如某个议员的行为属刑事罪行,很难在法律上理解为他在履行立法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