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箧弃尸】梁美芬赞内地司法正改善 审讯有直播:少少似立法会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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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在台湾被拖箧弃尸案发生至今一年,港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希望以一次性“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日前指,保安局承认删除有关移交逃犯中“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的字眼,是为与内地签署移交逃犯的协议“铺路”,但有专栏指保安局不满郭荣铿错误引述。
郭荣铿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上坚持说法,又指保安局局长可在今天的立法会会议上反驳,承诺非铺路,“我马上收声”。经民联梁美芬的理解亦与“一次性”安排说法有出入,称印象中是“将来有系统的安排”处理类似案件。
梁美芬在节目中,赞扬内地司法系统正在改善:“撇开所谓政治(罪),绝大部分都可以BROADCAST,parties(持份者)、双方当时人可以睇住点审,有少少似我哋立法会。”

保安局提出修订移交逃犯的两条法例,建议用一次性个案方式处理包括内地及台湾当局的移交逃犯要求,惟梁美芬称,印象中是“将来有系统的安排”处理类似案件。(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郭荣铿在电台节目上坚持,认为保安局今次修例是为与内地签署移交逃犯的协议铺路,又挑战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能否许下承诺:“如果你系无意同内地签署一个引渡协议,你局长今日系立法会10点9开会,你可以马上讲我无意系咁样,郭荣铿你错啦,我马上收声,如果你唔系可以咁承诺的话,你唔系铺路系咩?搭桥呀?”

梁美芬则指,李家超曾多次邀请她,但她不在港,所以双方暂时只有简单沟通,而以她印象,修例后将会有系统的安排处理引渡问题:“我讲唔到佢哋(郭荣铿和保安局)之间嘅争论,第一我唔在场;第二,我暂时理解,应该会系一个比较将来有系统嘅安排。”她之后亦重申,修例应非只谈“case by case basis”(逐件案例处理),希望当局交代。

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在2月13日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面,引述对方表示,当局正与内地商讨逃犯安排协议。(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建制派认为修例订明是否引渡犯人的最终决定权在法庭手里,可确保犯人的人权。郭荣铿表示不同意,指法官只负责审案,非查案,亦非包公,“冇展昭可明查暗访”:“如果摆到件案话佢逃税或者经济犯罪、诈骗等等,最紧要送到返去系咪真系只告佢瞒税,定系送到返去困你3、5、7年,跟住之后告你颠覆国家罪、违反国家安全等?”他质疑一旦如是,特区政府不会要求内地送该犯人回港。

梁美芬则提议,可考虑立法会有权再讨论引渡个案,或者类似陪审团的小组亦可商讨引渡安排,避免出现以经济罪名包装的政治犯罪。她强调,内地司法系统正在改善:“除开所谓政治(罪),绝大部分都可broadcast(广播),parties(持份者)、双方当时人可以睇住点审,有少少似我哋立法会。”郭荣铿随即嘲讽,虽然今年是猪年,“你都唔好当我系猪啦”,他指由于出现律师被打压等事件,不相信内地有公平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