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斥天下为公黑箱作业 黄定光:如有真凭实据 我都支持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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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党郭荣铿根据《基本法》73条在立法会提出传召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要求郑就不检控涉及UGL案的前特首梁振英之决定,出示所有相关的文据、簿册、纪录或文件,以及作证和提供证据。
立法会今天早上(24日)续会,继续讨论有关议案,最终议案在地区直选以15票赞成、16票反对,及功能组别以9票赞成、24票反对下被否决。其中协助梁振英修改立法会专责委员会文件的民建联周浩鼎,投下反对票;在投票前,公民党谭文豪要求周浩鼎作出申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是否申报由议员决定。
民建联黄定光发言提到有议员透过众筹,远赴英国和澳大利亚,要求当地执法部门调查,他质疑他们并无证据证明梁振英有罪,又说:“呢啲议员去调查,系透过唔知众筹,不过唔知够唔够钱,如果调查到有凭实证,或者再需要去澳大利亚、英国,再需要众筹,请佢开声,我都愿意帮助吓佢”

郑若骅促议员否决议案。(余俊亮摄)

质疑“天下为公”无证据

黄定光发言时表示,有立法会议员前往英国和澳大利亚,要求当地执法部门调查UGL案,他质疑:“到底调查到有乜证据呢”,又指很多市民希望了解他们掌握甚么证据。

他又提到,前往英国和澳大利亚的费用属透过众筹集资,他斥众筹的开支和操作“黑箱作业”,需向市民交代,“佢哋嘅飞机票、食宿,到底佢坐商务、头等定系经济?”他又质疑他们并无证据证明梁振英有罪,又说:“呢啲议员去调查,系透过唔知众筹,不过唔知够唔够钱,如果调查到有凭实证,或者再需要去澳大利亚、英国,再需要众筹,请佢开声,我都愿意帮助吓佢”

林卓廷和尹兆坚等民主党成员早前发起的“天下为公”众筹计划,其中林、尹二人曾前往英国和澳大利亚,就UGL案与当地执法部门会面。“天下为公”在facebook和记者会多次公布有关开支详情。

何君尧指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余俊亮摄)

律政司设外判政策 何君尧:律政司订嘅政策,佢一定要依从嘅咩?

言论一向惹火的何君尧则指,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召传郑若骅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又批评泛民透过不同渠道“政治追杀”梁振英。

对于有指律政司并未有就UGL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何君尧特别回应这一点,他说:“边一条条例、《基本法》话佢(郑若骅)一定要咁做(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律政司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中,提到有六个情况会考虑外聘大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包括避免偏袒观感和利益冲突问题,何君尧反驳:“律政司订嘅政策,佢一定要依从嘅咩?”

区诺轩指过往涉及高官、公职人员的案件,例如梁锦松、汤显明等,亦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余俊亮摄)

区诺轩称建制派私下批郑若骅“蠢” 

民主派区诺轩批评何君尧所说的是歪理,他指过往涉及高官、公职人员的案件,例如梁锦松、汤显明等,亦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强调这是惯例。他又称建制派背后向传媒和其他议员批评郑若骅做法愚蠢,“佢哋(建制)私下对传媒、我哋(其他议员)讲乜嘢,大家都心知肚明。”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促议员否决议案,她指用于召传官员的《基本法》73条不应用于律政司司长,她引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强调否决佢,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又指若议案通过后或会造成公审,她又回应到有关律政司外判政策的指控,指并非所有涉及重要公职人员等的案件都需要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