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立法会审议传召解释不检控 郑若骅:过多资料成公审
律政司上月决定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无申报澳大利亚企业UGL 5000万元,不检控的决定和不寻求外间法律意见的做法惹来批评。公民党郭荣铿今日(23日)在立法会大会上动议,要求引用《基本法》第73条,要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后到立法会提供证据,解释不检控的决定。郑若骅反对动议,指过多资料提交给公众讨论会造成公审,而且《议事规则》规定议员不得以可能对案件有妨害的方式,提述尚待法庭判决的案件。郭荣铿列举案例,说明UGL案的敏感度足以寻求外间法律意见,该党陈淑庄亦提出行政会议成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曾涉及的案件,律政司司长亦因避嫌而授权刑事检控专员处理;建制派则反对动议,其中民建联主席李慧琼相信,民主派只希望透过传召郑若骅来狙撃梁振英。
郑若骅说服议员反对动议,指《检控守则》在处理公布决定的理由有清晰指引,表明“不能为求人前彰显公义,而导致公义无法施行”。她解释,如已决定检控,因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会再讨论案件,相反若决定不检控,更不应随便作出其他评论,以免造成公审:“纵使案件备受公众讨论,我们亦要顾及公布检控决定的理由不应对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尤其做了决定不提出检控的时期,因为如果我们将过份多的资料提交公众讨论,会造成公审而剥夺涉案人士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保障。”
她又提出《议事规则》第41条第2款,议员不得以立法会主席认为可能对案件有妨害的方式提述尚待法庭判决的案件,她认为此乃不应要求她披露相关资料的重要原因。
提出动议的郭荣铿在发言中,举例律政司曾6度寻求外间独立法律意见,包括前行会成员林奋强及其太太透过多间公司出售物业、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和前特首曾荫权涉贪等,郭荣铿质疑:“今次涉及到一位建制派嘅立法会议员,再加上一位前行政长官,再加上本身佢系一个国家领导人全国政协副主席,你同我话敏感度唔够?”
陈淑庄提出,林健锋几年前曾涉及交通案件,她认为林健锋只是行会成员,而且是在时任特首梁振英上任后方进入行政会议,但身兼行会官守成员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都为了避嫌,授权刑事检控专员处理:“(林健锋) 2012年10月左右入行会,佢发生交通意外就系2013年7月1日,回归之日发生交通意外,怀疑发生不小心驾驶,共事几个月,律政司都晓避嫌。”她重提郑若骅过去以交通咨询委员会主席身份,与梁振英共事过6年。
经民联梁美芬提出,偏见和利益衡突并不包括高度政治敏感的案件,“你可以话佢政治上可以咁做,但呢个唔构成违反检控程序”。她又指从UGL案中,看不到民主派提供到清晰的证据,证明郑若骅有利益冲突或偏坦,重申偏坦的标准非纯粹单凭政治偏见,指律政司不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捐款正是例子。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反对议案,批评传召郑若骅交代是要透过公开平台再向律政司施压,做法等于不理会律政司处理刑事检控工作不受干预的宪制原则,意图利用立法会向律政司施压,借此达到狙撃梁振英的政治目的:“呢个传召议案实质目的好清楚,就系反对派进一步针对梁振英嘅政治行动,大家谂返CY由佢未上任开始,其实反对派已经叫佢落台,上任之后,反对派亦用尽一切嘅手段对佢进行所有可以嘅政治狙击。”
议案在会议结束时仍未完成讨论和表决,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