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华盛顿邮报》撰文 黄之锋:庄严与否由政权决定?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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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文件列明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即属违法。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与常委敖卓轩于《华盛顿邮报》发表文章,解说反对国歌法的理据。文章批评国歌法是将中国民族主义强加予香港人身上,草案条文定义模糊,有被滥用的风险。
文中开首举例美国全国美式足球联盟(NFL)黑人球员卡佩尼克(Colin Kaepernick)于2016年赛前唱国歌时,单膝跪地抗议种族歧视一事,指这种事日后若发生在香港,可能招致牢狱之灾。
黄之锋与敖卓轩的文章指出,《国歌条例草案》指示通讯事务管理局须向电视及电台发指示,规定持牌人须在条例规定的日期播国歌。另外教育局须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引,令人联想起2012年时北京试图在港展开的国民教育。黄之锋与敖卓轩表示,当时国民教育科在大规模反对声音中终被撤销,他们已准备再次走上街头反对同样性质的《国歌条例草案》。
文中批评国歌法是将中国民族主义强加予香港人,指《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是普通话,而非香港较多人使用的口语广东话,内容讲述绝多数港人都没有共鸣的共产主义革命。
作者又提到而立法原由是针对2014年占领行动后,开始有球迷嘘国歌及背对国旗,但质疑条文定义模糊,市民容易误堕法网,有被滥用的风险,当中提到禁止“损害国歌庄严形象”,而“庄严”一字正正是众志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被法官颁令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理据,反指“一个人是否‘庄严’,似乎是政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