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何谓侮辱国歌? 林郑:一种普通常识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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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将会开展本地立法工作,有批评指侮辱的定义不一,没有可供跟从的客观标准。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15日)表示,侮辱是“一种普通常识”,难以明确写出,不希望有人故意以行为测试是否属侮辱国歌。
林郑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被问及国歌法立法,她重申,选择在本地立法来落实国歌法立法,反映尊重“一国两制”精神:“因为香港系普通法区域嘅司法区,所以必需要考虑普通法精神来草拟国歌法里面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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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出国歌法立法目的有二,其一是尊重国歌,她笑言:“任何人只要尊重国歌,就唔需要担心呢条法例带嚟影响。”
她表示,另一立法目的是要规范行为,但只局限有意图在公众场合贬损和侮辱国歌,至于何谓侮辱,她道:“都系一种普通嘅常识,好难点写到点样叫做侮辱国歌。”
她形容现时社会属于理性,不希望有人因为国歌法立法就故意以身试法,以行动来测试是否属侮辱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