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一文睇清草案六大重点 何谓侮辱国歌、罪行刑罚你要知
政府今天(9日)公布《国歌条例草案》,1月23日将提交予立法会首读。条例草案订明,侮辱行为和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将会干犯有关罪行,侮辱国歌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本文将盘点草案的六大重点,包括侮辱国歌的定义、检控期限、罚刑等。
1. 何谓侮辱国歌?
根据草案条文第7条,以下行为将会视为“侮辱行为”,包括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等。除了以上行为外,条例的第5b条“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的情况”亦会被视为侮辱行为。
2. 何谓不当使用国歌?
根据条例草案的第6条订明,有以下或属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包括将国歌、国歌歌词或国歌曲谱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活动,以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宪报公告订明的场合、场所或目的,同时国歌不得用作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
3. 干犯国歌法的罚则
若涉及侮辱国歌的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至于若涉及不当使用国歌的罪行,以国歌作为商标或商业广告,最高可判处第5级罚款(即罚款5万元),其他情况的最高判罚为第2级罚款(即罚款2万元)。
4. 条例草案的检控期限
罪行的检控时限,由一般《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26条所规定的半年,延长至两年,执法部门可于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一年内,或干犯该罪行的两年内,展开法律程序。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解释,由于违反草案第7条的个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或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布经篡改的国歌,就某些个案而言,警方未必能够在六个月时限届满前完成调查,因此为了能有效执法,草案为国歌法执法延长检控时限。
5. 须奏唱国歌的场合
根据条例草案附件三订明须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作出尽职誓言及行政会议誓言的宣誓仪式、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等。
附表3 须奏唱国歌的场合
1. 以下宣誓仪式–(a)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 章)第16A 条作出行政长官的誓言的宣誓仪式;(b) 根据该条例第16B 条作出主要官员的誓言的宣誓仪式;(c) 根据该条例第17 条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仪式;(d) 根据该条例第18 条作出尽职誓言及行政会议誓言的宣誓仪式; 或(e) 根据该条例第19 条作出立法会誓言的宣誓仪式。
2. 升国旗仪式, 包括—(a) 特区政府举办的金紫荆广场升旗仪式;(b)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升旗仪式; 及(c)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升旗仪式
3.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国庆酒会
4.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庆祝酒会
5. 特区政府举办的“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仪式
6. 特区政府举办的“ 为保卫香港而捐躯之人士” 纪念仪式
7. 特区政府举办的“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纪念仪式
8. 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
9. 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6. 国歌法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 体现中国国歌法精神
条例草案第9条,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使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以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和奏唱国歌的礼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解释,为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一条的精神,即“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故草案第9条规定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教育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