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民主党促郑若骅赴立法解释不检控理据 否则提司法覆核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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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决定不检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款项一事余波未了,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今日(13日)提出要求,要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交代,同时公开不检控决定的全部法律意见,否则会考虑提请司法覆核。

林卓廷(左)今日(13日)提出要求,要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交代,同时公开不检控决定的全部法律意见,否则会考虑提请司法覆核。(李泽彤摄)

梁振英收取澳大利亚UGL公司5000万元,律政司昨日发表声明,表明决定不作检控,调查结果亦获得监察廉署调查工作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同意,毋须作进一步调查。

林卓廷已去信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信中指出对律政司的决定难以理解,认为廉署的声明指出“没有足够证据”,而非没有证据,反映案件有相当嫌疑,只是没有合理定罪机会。与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相比,认为梁振英的案情更严重,却没有被控,故要求律政司及廉署到立法会公开交代理由。

林卓廷又以前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偷步卖楼”的案件作比较,指当时律政司不检控林奋强的声明长达五页纸,但今次律政司的声明关于UGL案的解释只有短短五句,而且理据欠奉,难以释除公众疑虑。

林卓廷表示,过往一些港人关注或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如胡仙案及王见秋案,律政司都会到立法会解释其检控决定。他说,倘若郑若骅拒绝到立法会解释且不公开法律意见全文,会尽快循律政司的决定、政府不作交代及没寻找独立法律意见等理由,由民主党新任中委梁翊婷申请法援作司法覆核。 

至于为何不动用“天下为公”筹得的款项打官司,林卓廷解释称,现时该计划剩下约150万元余款,未必足以支付司法覆核的费用,加上在英国及澳大利亚仍有工作跟进,故需要申请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