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凯廸】梁美芬倡改例:公职人员都不应倡议香港独立和自决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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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参选乡郊代表选举被裁定提名无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梁美芬表示今日(4日)早上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早在一年前,已呼吁政府考虑修改现行各个选举的选举条例,列明任何参加公职选举的人士,都不可以鼓吹港独及香港自决;她又认为,政府在2016年无严格执行主张香港自决的限制,但指除了港独外,鼓吹自决亦是违反了《基本法》。
梁美芬表示,《基本法》第104条是立法会议员宣誓而引伸出来的释法,但《基本法》第一条已列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参与区议会选举及乡郊代表选举,都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故为了让日后参选的人士更清晰,她主张修改各级别的选举条例,包括区议会选举、乡郊代表选举,以及选委会选举,都要列明任何参加公职选举的人士,都不可以鼓吹港独及香港自决。
被问到是否在现行条例上“僭建”新的字眼,梁美芬称,任何有意参选的人都须正视问题,又指修改字眼前可在立法会内有充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