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主任追问朱凯廸 “是否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主张港独”
参选乡郊代表选举的议会阵线立法会议员朱凯廸,遭选举主任去信查询其港独立场,继昨日回复后,选举主任、元朗民政事务专员袁嘉诺今日(28日)再度去信,要求朱凯廸正面回答两条问题,即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独作为自决前途选项,以及是否同意,作为乡郊代表选举参选人,不能够主张港独。其中后者是新加的问题。袁嘉诺限朱凯廸需于今晚8时前回复。
朱凯廸报名参选元朗元岗新村居民代表,他周一(26日)接获袁嘉诺来信,提出五大提问,包括对港独的立场。朱凯廸于周二(27日)回复称,重申自己不支持港独,但认为港人应决定自己的命运。
袁嘉诺今日回复,指对方未有正面回答第五题“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自决前途的选项”,遂再次提出两条问题:
1. 你本人,作为乡郊代表选举参选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自决前途的选项?
2. 你本人是否同意,作为乡郊代表选举参选人,不能够以任何方式主张“香港独立”?
袁嘉诺指,没有要求朱凯廸就其他人的行为或主张表达意见。信件限定他需于今晚8时前以电邮或传真回复,届时会考虑其回复及所有相关资料,决定其提名是否有效。
乡郊代表选举的简介会将于明日举行,预料朱凯廸将于明日前得悉提名是否有效最终决定。
另外,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在福州访问时表示,不评论个别事件,亦尊重选举主任的决定,认为对方作出决定前衡量过事实、法例等。至于将来其他所有选举,是否都要重新再确认多一次所有参选人的政治取态,他则称每一个个案是视乎事实而定,不能够一概而论,“一定是要选举主任根据法例、根据条文亦根据事实作出判断”。
选举主任周一提出的五条问题,以及朱凯廸的答复:
问题一:你是否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权?
答:按现行宪政安排,此乃事实。同意。
问题二:你是否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答:按现行宪政安排,此乃事实。同意。
问题三:你是否确认你真诚地在提名表格上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答:本人为现任立法会议员,就任时曾向全港市民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得立法会秘书确认,亦无受到律政司以司法程序挑战。本人于11月22日递交提名表时再作出同样声明。
问题四:你在2018年10月12日脸书中表达你的立场,尤其是 “... 我的政治主张由参选至今并无改变。因为我的主张,我在2016年的立法会选举才能当选。... 我自己当时至今的立场都是,我并不支持港独,但我认为,香港人应该决定自己的命运。...”。你现在的立场是否仍然继续不支持港独?
答:我并没有改变政见,正如 阁下引述我在2018年10月12日的脸书帖文有以下表述:“我自己当时至今的立场都是,我并不支持港独,但我认为,香港人应该决定自己的命运。”
问题五:你本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是自决前途的选项?
答:我提倡或支持推动《基本法》和政制的民主化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基本法》158及159条,作为中共封杀真普选后,港人自决前途的目标。我认为,和平主张港独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权利。选举主任问香港独立是否自决前途的“选项”,背后的想法是我不单自己不可主张港独,也要反对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张,否则就是不拥护《基本法》。我认为这个想法并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朱凯廸今晚回复称,选举主任并无权力提出与确保提名有效无关的问题,直言其问题假设“自决前途”只能为一个特定机制,因此才有主张港独是否其中一个“选项”的错误设想。他重申昨日答复,即“我提倡或支持推动《基本法》和政制的民主化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基本法》158及159条,作为中共封杀真普选后,港人自决前途的目标”,又表明没有主张“香港独立”。另外,他指选举主任要求任何人若希望成为乡郊代表选举候选人,不单自己不可主张港独,也要明确地反对甚至禁止其他参选人有相关主张,认为要求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亦显然超出《乡郊代表选举条例》对参选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