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林卓廷尹兆坚赴澳举报梁振英  “有得查南极火星都去”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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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公”两名成员、民主党林卓廷及尹兆坚上月到英国跟进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但英国NCA决定不继续调查。二人希望NCA重新考虑,并决定于11月1日出发往澳大利亚向当地警方举报事件。林卓廷扬言“有得查,南极都去!火星都去!”
“天下为公”的律师团队研究后,决定循澳大利亚的Criminal Code Act1990 (NSW)的防止贿赂条例举报梁振英。他们与澳大利亚警方联络后,对方要求投诉人亲自前往悉尼警署落案投诉。林卓廷相信,目前的资料已有强烈表面证供去开展调查。

林卓廷指,“天下为公”委聘的澳大利亚律师团队研究过相关法律,会循澳大利亚的Criminal Code Act1990 (NSW)的防止贿赂条例,举报梁振英及UGL前高层的400万英镑协议,同时研究能否循禁止澳大利亚的贿赂外国政要的Criminal Code Act 1995方面跟进事件,因梁振英收取UGL款项时已成为香港特首,UGL作为一间澳大利亚上市公司,受澳大利亚法例规管,“任何澳大利亚人士贿赂外国政要从而获取生意利益,可能就会触犯发这条法律”。

“天下为公”透过律师行与当地警方联络后,对方要求投诉人亲自前往悉尼警署落案投诉。林卓廷及尹兆坚将于明晚(1日)出发往悉尼报案,并于下周三早上回港。尹兆坚表示,届时将告知当地警方,本案跟钱果丰被委任为港铁主席及承办商礼宾一事的关联。

林卓廷:目前资料已有强烈表面证供去开展调查

被问到有否掌握更实质证据,证明梁振英收受利益,林卓廷笑言“我哋有几多野揸喺手,唔方便讲晒你听”,又称相信目前资料已有强烈表面证供去开展调查,“如果佢睇完我哋电邮觉得指控子虚乌有,冇任何值得调查地方,都唔会叫我哋去澳大利亚啦。”

由于梁振英与UGL签订的协议内注明,梁将“按UGL合理要求协助推广UGL及DTZ集团事务”,林卓廷特别指出“集团(group)”字眼,“当中个group系咪包埋礼顿?礼顿做香港咁多工程,梁振英系唔系顾问同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