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NCA覆《01》不查梁振英原因:涉案不在英发生,未能处理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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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早前在Facebook发文,称已经收到英国“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NCA)的通知,表明没有足够证据要继续调查其UGL案。NCA回复《香港01》查询,承认未有就UGL案作出调查,因涉及案件在香港发生,并非在英国(no offences committed in the UK),因此NCA未能处理。
NCA早前回复梁振英及“天下为公”成员、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是指“根据取得的资料,并没有足够证据(insufficient evidence)要继续进行调查”。

梁振英一日连发3帖,他于傍晚再于facebook发帖,指控“天下为公”成员、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收到NCA电邮后约24小时、在知道他已经公布此事后才承认,涉嫌向众筹捐款人隐瞒NCA已经停止调查。(梁振英facebook)

NCA发言人指,未有就梁振英涉嫌案件展开调查,因为涉及犯罪在香港发生,没有在英国触犯罪行,故NCA未能处理。

梁振英一日连发3帖,他于傍晚再于facebook发帖,指控林卓廷收到NCA电邮后约24小时、在知道他已经公布此事后才承认,涉嫌向众筹捐款人隐瞒NCA已经停止调查。

梁振英又称,通过英国及澳大利亚律师主动和全面配合当地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包括提供所有相关文件,表明“没有逼任何执法机关停止调查,也没有催促任何执法机关尽快结案”。

就梁振英指控林卓廷涉嫌向众筹捐款人隐瞒NCA已经停止调查,梁振英要求林卓廷以证据具体回答以下3条问题,“我保证不会向执法机关举报”,但未有表明如对方不回应,他会否向执法机关举报。

1. NCA的电邮是什么时候发给你的?请将电邮公开。
2. 为什么过了24小时,在我公开NCA的决定后,你才“翻查电邮”?
3. NCA 的 Donald Toon 不接见你,你是否在星期五在NCA拒绝约见后,上门要求NCA见面的?

NCA没有针对前香港领导人梁振英的指控展开调查。涉嫌犯罪在香港发生,在英国没有犯罪,因此NCA未能处理(The NCA did not open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allegations made against the former Hong Kong leader Leung Chun-Ying. The alleged offences took place in Hong Kong with no offences committed in the UK and as such are not a matter for the NCA)
英国“国家打击犯罪调查局”(NCA)

林卓廷回复《香港01》称,他是就梁振英身为英国上市公司戴德梁行(DTZ)董事的行为。他透露,根据英国执业大律师、香港资深大律师夏博义的法律意见,UGL收购DTZ是在英国进行,需要英国法庭批准,而梁身为董事,收取买家UGL 5000万元,明显属英国司法管辖权。他质疑,若英国无管辖权,“为何NCA搜集资料及作出多次查询近一年,才回复不作调查?”他认为NCA拒绝调查梁振英作为英国上市公司董事的行为“实在难以理解”,重申梁作为特首收取私人企业巨款,是否违反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表明香港的调查,不应妨碍英国应有的司法管辖权和调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