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否决DQ休会辩论 郭家麒批DQ候选人损法治精神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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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立法会九龙西补选的刘小丽,早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引起民主派强烈不满。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动议在立法会大会进行休会待续,以讨论选举主任DQ候选人,是否抵触香港公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参选权及选举权,有关动议昨日在内会讨论。
郭家麒表示,每个香港市民都应获平等选举权,惟政府“一而再、再而三”DQ候选人,选举主任将“眼中钉”置于门外,损害本港法治精神,影响国际排名和竞争力。民建联葛珮帆则批评,郭家麒此举是为支持港独的人护航,利用立法会平台为他们造势和宣传。
动议最终以23票赞成、34票反对下遭否决。

郭家麒批评政府“一而再、再而三”DQ候选人。(卢翊铭摄)

立法会议员郭家麒于日前去信内会,要求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休会待续议案,以讨论选举主任取消刘小丽参选资格一事,与《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今(26日)讨论有关动议。郭发言表示,每个香港市民都应获平等选举权,根据公民权利、国际公约等不应受限制,惟政府再三DQ候选人,公然破坏一手写出来的基本法,而选举主任将“眼中钉”置于门外,属国际社会不能容许。他批评律政司司长只懂躲于选举主任之后,期望在立法会有充分讨论。

民建联张国钧称,虽然《基本法》26条定明享有依法选举权,但仍要视乎条文内容,其中候选人要效忠《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因服刑、破产等则会丧失选举权。杨岳桥即反驳称,张国钧引用的是常识可理解例子,惟这次非大家显然而见的例子,是以政治原因褫夺候选人资格,认为张的说法混淆视听。

民主党林卓廷表示,任何人的政治立场和效忠对象随时可改变,选举主任用参选人过往言论,作为裁定提名无效的理据并不充分。

民建联葛珮帆则指,根据立法会条例,候选人必须效忠基本法;她认为郭家麒此举是为支持港独的人护航,利用立法会平台为他们造势。工联会何启明亦表示,不希望立法会变相成为宣传选举的平台。

经民联梁美芬表示,一位议员被DQ后,同一届不应再次参选,质疑丧失议席者者再参选是浪费资源,强调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黄碧云则指,既然大家踊跃发言,即对有关议题有兴趣,建制派大可利用此平台宣传支持DQ决定。她重申,没有质疑选举主任“无权”,而是质疑选举主任没有准则。

民建联周浩鼎批评倘在立法会大会讨论DQ事件,是“法律问题,政治处理”,故会提出反对。议会阵线陈志全则批评选举主任连信件的英文版本日期都搞错,强调会支持提出休会辩论。动议最终以23票赞成、34票反对下遭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