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山竹】职工盟促修《雇佣条例》 保障雇员恶劣天气下权益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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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台风“山竹”吹袭香港,天文台一度悬挂十号飓风信号,而市民今上班时亦面临交通痪瘫情况。职工盟今(17日) 召开记者会,批评特首林郑月娥“缩骨”、不了解民间疾苦,促请政府修订《雇佣条例》,立法保障雇员面对恶劣天气的权益。

李卓人表示,政府可引用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惟有关条例含糊,故促请政府修改《雇佣条例》,立法保障台风下雇员的权益。(罗家晴摄)

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表示,台风吹袭香港后,特首林郑只顾“卖口乖”,却没作出特首应做的事,带头宣布公务员停工。李卓人称,林郑今早仅表示,若雇员因交通情况迟到或未能上班,雇主不应作出惩罚,但“你明知雇主会扣人工”,却不愿立法,批评连在台风之下亦没立法,如何将有关保障延伸至灾后。

李卓人亦提及,昨日不少房屋署及食环署外判工人于八号风球下被要求上班,但乘坐的士回去后却没有任何实际工作,目的只为“交数”予房署,批评林郑忽略为政府服务的外判工。对于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表示,特首林郑没权力宣布停工,李表示,政府可引用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惟有关条例含糊,故促请政府修改《雇佣条例》,立法保障台风下雇员的权益。

职工盟主席吴敏儿称,台风山竹吹袭下,得知有雇主表明若佣员未能回公司,将会扣雇员的休息日或年假。(罗家晴摄)

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则指,劳工处现时设《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惟没有任何约束力。他建议应立法保障促请政府修订《雇雇条例》,以书面与雇员订明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排,若没书面订明,则在法律上推定雇员在指明恶劣天气警言生效期间毋须工作。同时雇员应有权选择在台风下返工与否,若返工亦获两倍工资及上班津贴等。

职工盟主席吴敏儿称,台风山竹吹袭下,得知有雇主表明若佣员未能回公司,将会扣雇员的休息日或年假,有雇主甚至扬言引用《雇佣条例》第9条,以佣员“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合理的命令”为由将佣员解佣,惟她强调佣员并不是不服从命令,而是因恶劣环境之下而未能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