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争议】梁振英批FCC违约 引条款:政府对场地使用不满可收回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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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透过公开资料守则,向政府索取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租约,政府昨晚终于公开FCC会址租契,显示租契由前特首梁振英授权官员批出。
梁振英今早在facebook帐户发表以《FCC违反租约》为题的贴文,并形容租约终于得以公开是“很好”;之后梁振英再发文,指若果当年FCC举行港独午餐会“请人宣扬港独”,他“肯定不会同意续租”。
对于政府公开FCC的租约,以及梁振英的言论,FCC主席 Florence de Changy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FCC将维持过去的立场,并无任何补充回应。
该份FCC租契显示,政府与FCC签订的租约为期7年,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2023年1月1日结束。首两年FCC须向政府缴交每月55万元租金,2018年再依情况检视金额。与一般会所租契无异,FCC租契列明了会所不可进行违法或不道德活动(illegal or immoral purposes),亦指明不可在外墙买商业广告等。
梁振英在fb上列出FCC租约部份条款,如场地不可作违法或不道德活动,以及若政府对场地的使用不满意,可预先给予三个月的通知期收回并毋须作赔偿。梁振英在文未问道:“大家对场地的使用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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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梁振英又质疑,FCC公开了今年6月和7月的理事会会议纪录,但当中却没有提到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作演讲的任何讨论,讽刺“邀请陈浩天讲港独这件大事只是我们的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