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曾处理FCC租约 前执委Moriarty:条款无约束活动内容
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昨天(14日)在外国记者会午餐会(FCC)发表“港独”演说后,FCC随即卷入政治暴风眼,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特区政府轮流发炮,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公开警告FCC,根据租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建制派议员更加有“默契”地发联署声明要求政府考虑终止租约。
《香港01》记者越洋电话访问曾服务外国记者会执委会逾廿年的前执委Francis Moriarty,他忆述任内处理会址租约的过程,指印象中,租约不包含与活动内容相关的要求,且租约列明可做“外国记者会性质的会所可做的事”,变相否定港府的“租约守法论”。
Francis Moriarty又忆述,2000年左右,外国记者会内部曾发生一场激辩,有人亦提及租约问题,称不要得罪政府,因政府是会址的“地主”。Francis Moriarty今日重申当年立场,在捍卫言论自由与建筑物(FCC会址)之间,倘要作一个取舍,那么外国记者会便应舍弃后者:“我们便举行一个欢送派对”。
Francis Moriarty由1983至2016年担任外国记者会执委会成员,电话访问期间,FCC网站正遭受干扰而无法正常运作,他有点无奈地说,在其23年任内,该会网站从未出现过这类型的攻击,事件正值陈浩天演讲引发争议之时,不得不令人怀疑与事件有关。
事实上,自活动被揭发曾遭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劝阻后,公署和特区政府对陈浩天和外国记者会的抨击力度不断升级,前特首、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更是第一个将活动与外国记者会会址租约相提并论,加上建制派立法会议员群起和议,令FCC一夜间取代陈浩天而变成建制阵营的“箭靶”,现时位于云咸街的会址能否在2023年1月约满后续约,甚至会否被提早收回,亦变成外界关注的焦点。
到底租约中有否涉及规限活动性质的条款?曾为资深执委的Francis Moriarty坚定地说:“没有。”他表示,自己曾处理过会址租约事宜,阅读过亦商讨过当中的租约条款,租约内并没要任何针对活动性质的限制:“我记不起(条款里有)任何与我们活动内容有关的要求,合作条文更非常清晰列明,我们可以做我们性质的会所可以做的事。”
Francis Moriarty认为,外界不应将言论自由与会址挂勾,有人却要故意这样做:“你不能容许某人说,如果你行使言论自由就会递夺你的建筑物,然后‘我的天,我关心这座建筑多过言论自由’,这就是有人将外国记者会拉扯入去。”
他又主动透露,约2000年间,外国记者会内部曾出现一场围绕租约问题的大型辩论。当时有会员不满时任主席,并动议将之革除,事件引发会内激辩,涉及逾八百名会员,当中有人提出会址租约问题,称“我们不能得罪政府,因为他们是地主”。
Francis Moriarty称当时他是其中一个提出反对的人,强调外国记者会不能在恐惧下运作,亦不接受“金手扣”(golden handcuffs),强调今日的立场与当年始终如一:“我们可以走,倘要我们在言论自由和建筑物之间取舍,我们便举行一个欢送派对,让会所离开,这是我在2000年的立场,亦是我今天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