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戈平再谈全面管治权:切实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宪制权力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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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在《紫荆杂志》撰文谈一国两制,指香港回归前,实施一国两制主体主要在中央,代表性人物是时任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回归后的实施主体为中央和港澳。
他又再谈全面管治权,形容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并非要包揽在港澳的全部管治权,而只是切实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宪制权力。
饶戈平在文中指,习近平主席提出必须维护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饶戈平学习体会,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在要求,同基本法授予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偏废。
他强调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并非中央要包揽在港澳的全部管治权,也不是要贬损或取代高度自治权,而只是切实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宪制权力,保障“一国两制”发展的正确方向。
他指出,“全面”二字,既指中央管治港澳权力的来源,也指中央管治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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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一国两制”在港澳实施的方针,饶戈平称可分为回归前和回归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在奠定基础、筹备部署,保障港澳和平顺利回归,实施主体主要在中央,代表性人物是邓小平;后一阶段的任务集中在回归后的治理,即在港澳具体实施“一国两制”,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治理,保持港澳持续繁荣稳定。
他认为,实施主体体现为中央和港澳两个层面,既包括中央对港澳的管治,也包括授权香港、澳门高度自治,他又指主导实施“一国两制”的中央领导集体历经数届,代表性人物首推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