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以普通法解释宪法地位:基本法是特殊法 宪法是普通法
撰文: 彭毅诗
出版:更新:
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早前出席《基本法》的研究会时,指“凡是《基本法》没有规定的问题,宪法的有关规定自动适用于香港”,引起社会争议。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7日)在电台节目上,强调此争拗无谓,指宪法固然适用于香港,又以《普通法》概念解释宪法地位,称《基本法》是特殊法,宪法是普通法。
汤家骅续指在普通法下,部分法例的涵盖面广,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特殊法律处理,他以保险作例子:“保险是一种合约,所以合约法是适用,但保险法是合约法中特殊的法例,专门处理保险,所以特殊法一般而言是先适用,但是否因为有特殊法,所以合约法就不适用呢?不是啊!”
汤家骅指社会对王振民言论的疑虑是无聊
他在访问中不断强调社会对王振民言论的疑虑是无聊,指根据常识,宪法当然适用香港,但“香港事无大小都是由《基本法》所规范”,又质疑想不出宪法适用而《基本法》不涵盖的地方,强调《基本法》在原则上无可能与宪法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