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称国家宪法全部适于香港 《基本法》仅补充宪法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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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法律部部长、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长王振民今日(14日)在研讨会上,谈及香港新的宪制秩序,指香港在1997年回归后,宪法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已经自动在香港生效,形容《基本法》只是补充宪法,若把《基本法》打造成独立于宪法,都是误解和扭曲。
王振民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研究会上指,香港1997年回归后,内地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必然恢复国家法律和宪制,即宪法对香港的效力,故宪法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都自动在香港生效。
王振民表示,根据宪法单一制原则和“一国两制”的精神,国家宪法全部适用于香港,惟《基本法》修改及取代的地方除外。他又指,凡是《基本法》没有规定的问题,宪法的有关规定都会自动适用于香港,强调《基本法》是对宪法的补充和修改,《基本法》不取代、更不凌驾于宪法。
他又引用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Lord Denning)的说话“入国问禁,入乡随俗”,指英国当时加入欧盟亦要了解欧盟法律:“入国要问,你不能改变人家的习惯,人家的习惯也是改变不了,你就是要去了解、去适应人们的习惯”。
王振民又称,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5年以来,对香港作出了33个决定,包括最近对“一地两检”的决定,认为虽然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对香港有宪制约束力。他又指,国家处理香港问题时,不是按照香港的本地法律办事,“如果在香港要求国家按照香港法律办事,那澳门说,你也得按照澳门法律办事,那全国就乱套了”,重申香港有独立法治、司法制度,但不能有独立的宪制秩序,否则就变成“两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