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黄伟纶:公权非无限 不能随意用《收回土地条例》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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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上月出席问答大会时,以旧湾仔警署发展的司法覆核个案耗时8年为例,认为政府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林卓廷表示,据资料显示,自回归以来,有关司法覆核的个案只有8宗,个案需时由最短9天至最长不超过一年,质疑林郑月娥的说法误导。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不可只建基于口号或意愿,他强调公权非无限,不能随意引用。他称特首当日言论反映政府一贯政策,认为她不需收回有关言论。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不可只建基于口号或意愿,他强调公权非无限,不能随意引用。他称特首当日言论反映政府一贯政策,认为她不需收回有关言论。(欧嘉乐摄)

民主党林卓廷今在立法会上提到,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在问答大会上回答尹兆坚提问时,以旧湾仔警署发展的司法覆核案件为例,所花时间长达8年,故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惟林卓廷指,据政府资料显示,自1997年回归以来,有关司法覆核的个案只有8宗,个案需时由最短9天至最长不超过一年,质疑林郑月娥的说法误导。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不可只建基于口号或意愿,他强调公权非无限,不能随意引用。他称特首当日言论反映政府一贯政策,认为她不需收回有关言论。他又提到,自回归以来,8宗有关《收回土地条例》的司法覆核个案,全为政府胜诉,代表当局一直严谨、合理地运用公权。

民主党尹兆坚质疑,政府只会收回横洲小村民的土地,对于大地产商于新界的农地却不引用《收回土地条例》。黄伟纶强调,将《收回土地条例》和公私营发展模式处于对立的观点并不正确,政府亦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