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通过千禧年至2015年入职公务员 可自愿延长退休年龄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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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今日(19日)通过,建议延长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入职政府的公务员的服务年期,并给予合资格公务员两年时间决定是否选择延迟退休,据悉涉及公务员数目为5万多人。

是次招聘由今天开始直到本月16日(8月3日至16日),招聘期约两星期。(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行会在今日会议上建议,延长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入职政府的公务员的服务年期。

其中文职职系公务员,可自愿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而纪律部队职系公务员,可自愿延长退休年龄至60岁。

公务员事务局指,给予合资格公务员两年时间决定是否选择延迟退休,除过渡期间另作安排,而所作决定不可撤回,但容许已选择延迟退休的合资格公务员,在延长服务期内退休的弹性。

局方指,选择延迟退休的合资格公务员应由实行日期起,转移至2015年公积金供款表,但为吸引公务员延迟退休,合资格公务员在紧接选择延迟退休的方案生效前,享有的政府公积金供款率得以保留,直至在转移后的供款表进入下一个供款率。

假设选择期为两年,政府的额外公积金供款将最多为58.9亿元;假设有关人员选择延迟退休的比率为 100%,政府对公积金的额外承担估计不超过4亿元,料最多共增加约63亿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