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指去年区会补选已有确认书 批令政治权利倒退
《香港01》日前率先报道对港独及自决派“落闸”的确认书制度已悄悄在去年及今年的两次区议会补选中实施,香港众志黄之锋等自决派在2019区选势被“DQ”;今日再有报道指2019年区选将引入确认书,令DQ传闻更嚣尘上。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指确认书制度并非新事,在去年中西区区议会补选已引入。
区诺轩批评做法令本港政治权利和制度倒退,又担心他日主张结束一党专攻的候选人亦会被取消资格。
因香港众志周庭被取消参选而补上代表民主派参加补选的区诺轩表示,确认书制度并非新事,在去年中西区区议会补选已引入。
区诺轩批评做法令本港政治权利和制度倒退,他指根据过往的选举例子,有否签署确认书亦不是决定性理据,他担心影响选举生态,因区议会选举要求准候选人长期服务一个社区,若参选人在整个备选过程不知自己能否入闸,做法令选举不公平。
他又担心他日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候选人亦会被取消资格。他要求政府把提名咨询委员会变成常设形式,让参选人随时知道自己是否合符参选资格。
就区议会选举是否要签确认书,新民党叶刘淑仪引述立法会条例第40(1)(b)和区议会条例34(1)(b),参选人的提名表格载有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声明,才会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而且近年和即将举行东区佳晓的区议会补选都已推出声明书,所以将来都会有确认书制度,而且是完全合法。至于如何确认声明获接纳,她则指要交由选举主任决定。
经民联梁美芬表示,立法会及区议会参选资格的要求应该一致。她指,有关确认候选人参选资格的问题,大家都在法律上作过分析,她认为,确认书可以是其中一种形式,而过往几次选举,都有候选人或政团超出基本法一国两制底线,她相信区议会选举时,应采用相同标准,沿用确认书。她建议,未来区议会订立制定一套清晰选举指引,说明何种情况下会不符合参选资格,同时在现有法例基础上有所修订,她认为,做法对所有参选人士都有好处,有关人士和政党,也能够根据新的选举指引,修正党纲和政治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