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制度延伸至区选 蔡子强:势阻黄之锋政途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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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起,引入确认书制度,及后有多名宣扬港独或自决的参选人被拒“入闸”。当政界关注明年的区议会选举会否“照办煮碗”,《香港01》发现,选管会早于去年及今年的两次区议会补选,已引入确认书制度。有学者坦言,在区议会选举引入确认书制度,最受影响的将会是主张民主自决的香港众志,相信创党秘书长黄之锋会是“重点招呼对象”。

确认书制度起始于2016年9月立法会选举。(选管会文件)

确认书制度起始于2016年9月立法会选举,选管会当时指“有责任向参选人清楚说明提名表格内的声明中所指有关《基本法》的条文,亦有责任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以履行其职责,执行提名程序,并确保所有参选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并且在这个情况下真诚地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坦言,参选人是否签署确认书,或会影响选举主任决定是否批准其参选。

该年的立法会选举及今年的立法会补选,有8名参选人被指并非真心及真诚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遭取消参选资格,但部分如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曾签署确认书,仍不获入闸,相反所有泛民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均没有签署确认书,仍获“放行”。

明年区议会选举,多个地区组织均有意参选,但它们能否入闸,似乎要过确认书一关。《香港01》记者发现,去年中西区区议会补选以及今年中即将举行的东区区议会补选,候选人均获提供确认书签署,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表格与立法会选举的确认书模式一样,当中列明参选人需拥护《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条,即香港特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亦是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修改不得同中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香港01》记者翻查《区议会条例》,参选人与立法会选举参选人一样,需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坦言,确认书对众志的影响尤其大,而现时于南区海怡西服务、锐意挑战现任新民党陈家珮的黄之锋“好明显是政府招呼对象”,相信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会引起争议。他认为中央及香港特区对黄之锋顾忌非常大,因他有国际知名度及影响力,一旦当选区议员,便有机会参选立法会超级区议会,否则早前不会以众志党纲为由,取消周庭参选人资格。至于曾两度参选立法会选举均被取消资格、现任沙田区议员陈国强,蔡子强认为也会有延伸影响,预料他参选区议会机会亦成疑问。

他批评确认书是个“黑箱”,透明度非常低,签署与否与能否成为候选人没必然关系,情况令人反感。

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坦言,确认书对众志的影响尤其大,而现时于南区海怡西服务、锐意挑战现任新民党陈家珮的黄之锋(图)“好明显是政府招呼对象”。(资料图片/余俊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