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手机风波】“狗仔队”侵犯私隐? 私隐公署:不抵触条例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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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昨天在立法会委员会开会期间,在会议室外取走俗称“狗仔队”的政府人员的手提电话,他今日(25日)就事件向该名政府人员道歉,但声言执行通传应变职务的政府“狗仔队”记录议员资料,侵犯私隐。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复查询时,确认政府执行通传及应变职务并不抵触《私隐条例》。
许智峰今天公开道歉时,亦为自己辩护,指涉案的政府“狗仔队”人员的电话内,有个别议员分别出入立法会大楼及会议室的记录,七十位议员的动向在不知情下被记录,质疑做法侵犯议员私隐,将会向私隐专员作出投诉。
究竟“狗仔队”有否侵犯私隐?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晚上发新闻稿,私隐专员黄继儿指出,《私隐条例》对不同人士的个人资料的保障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均为相同。私隐是否受到侵犯,须视乎有关个人当时的身份和身处的情况,以及在有关情况下的合理私隐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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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次事件,私隐专员公署指,未经他人许可取走他人的手机,查阅手机内容与个人私隐的关系行为是否牵涉个人资料私隐问题须视乎个案详情而定,就是次事件公署仍未接到任何投诉,对案情亦未能准确掌握。若该行为本质上是有人未得同意取去他人财物,当前的重点已不在于个人资料私隐问题。得悉案件已由警方跟进,相信会作出调查。私隐专员公署曾就这件事向政府了解,政府已作出详细回应,公署亦确认政府执行通传及应变职务并不抵触《私隐条例》。
另外,许智峰亦投诉曾正式去信政府,要求交代政府人员于立法会记录有关议员的资料为何,惟不获任何回复。
行政署发言人回复《香港01》查询指,许智峰去年9月曾去信署方,要求交代“狗仔队”记录过甚么、做法是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但署方同年10月已经回复许智峰,并非许智峰所言没有回复过,署方当时回应指关注事件,解释“狗仔队”只是暂时取用资料,会提醒部门用完资料后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