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避过追薪 仍需归还预支款项 刘小丽姚松炎需偿31万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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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今日(18日)决定,放弃追讨丧失议员资格的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的薪金和津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交代具体细节及理据,指行管会是在考虑到诉讼胜算等因素下,一致决定不向DQ4追薪,不过会向4人提出4个条件,包括要求归还已预支的营运资金等,4人仍需偿还19万至31万款项。
据了解,在有关条件下,梁国雄需偿还19万,为4人中最少,而刘小丽及姚松炎则需偿还31万,罗冠聪则需偿还20万元。
梁君彦表示,行管会察悉法律意见,认为有法律依据向四人提出申索,同时了解他们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成功追回款项的机会和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可能招致的法律费用,而费用初步涉及大概8位数,行管会要审慎运用公帑,如使用更多公帑追回款项,未必符合审慎理财运用公帑的原则。
梁君彦又指,将向DQ4人提出4个条件,包括归还已预支的营运资金,扣取14日之前发放的工作开支;议员需在指定日前归还资本项目,例如电脑及手机;另外议员必须归还2017年7月14日后的已支款项。每名议员需偿还19至31万。他指款项包括手机电脑的价钱。
若四人履行所有条件,意味行管会与他们达成全面和最终的安排,上述安排是在不损害行管会权利下作出;若议员不履行条件,秘书处会考虑追讨全数300多万的欠薪。他指没有行管会委员反对有关意见。
据了解,在行管会的相关条件下,梁国雄需偿还19万,为4人中最少,而刘小丽及姚松炎则需偿还31万,罗冠聪则需偿还20万元。
另外,他指出,在立法会大楼示威区内,4月7日晚上有议员在指定示威区集会时,不理会秘书处劝吁,在示威区内搭建超过准许尺寸的舞台,行管会已向该名议员发警告信。
4月7日,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晚上举行集会,声援早前在台湾提及港独言论的戴耀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