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议员要求惩教署改善在囚人士权利 倡成独立监惩会检视问题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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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陈志全、街工梁耀忠、工党张超雄等多位立法会议员,以及曾经分别因反东北案及公民广场案被判囚的梁晓旸、朱伟聪、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共十一人,今联署《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权利及监狱环境建议书》,要求政府及惩教署改善在囚人士的权利。
会上代表要求惩教署重新检视署方的管理,是否合符有关标准规则;又倡议设立独立的监察组织,处理投诉惩教署的事宜。

黄之锋指自己在囚期间曾经作出两次投诉,署方虽称会在六至十个星期内完成调查,但自己至去年十月离开监狱至今仍未获悉任何调查结果。(梁鹏威摄)

会上唯一一个曾在青少年监狱内服刑的黄之锋认为,惩教署在处理在囚人士的教育问题上仍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他举例指,在自己服刑的壁屋监狱中课程数量不多,很多在囚人士在服刑的首两年已经读毕所有课程,没有其他的进修机会。他又提到,自己在囚时所属的班房高中预备班,班中有已考过文凭试的人士,但因监狱内没有预备相应课程,结果该名人士要再重读一次高中预备班,直斥做法奇怪。

曾经在成人监狱及青少年监狱服刑的黄之锋又质疑,不同监狱有不同的措施。他提到亲友可以带最多六本书藉予囚犯的制度,指有部分监狱将宗教书籍豁免于六本限额外但有部分就计算在内,认为署方有需要清楚定好规则,又建议教科书应与宗教书籍一样获得豁免。

黄之锋又提到投诉机制问题,指自己在囚期间曾经作出两次投诉,署方虽称会在六至十个星期内完成调查,但自己至去年十月离开监狱至今仍未获悉任何调查结果。又称在囚提出投诉期间曾经有职员劝说取消投诉,令他更质疑署方调查的公正性,认为应该要有一个相对独立及自主的监察惩教署的委员会(监惩会)。

曾经多次巡视监狱的梁耀忠批评,不应该当囚犯是垃圾,认为即使囚犯曾经犯错但亦应该享有人权,应有作为人的尊严。(梁鹏威摄)

曾经多次巡视监狱的梁耀忠批评,不应该当囚犯是垃圾,认为即使囚犯曾经犯错但亦应该享有人权,应有作为人的尊严。他表示自己自1996年担任立法会议员后开始“探监”,发现大量问题如医疗帮助不足,称很多在囚人士生病不论病症都是服用同一种药,认为政府应该成立独立委员会,为惩教制度进行硬件及软件上的全面改革。他又强调囚犯并非不需要被惩罚,但应合乎基本人权。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指,自己虽然并非太平绅士,但得知太平绅士探监有既定行程,认为在行程难以做到申诉的程序。加上太平绅士如果希望与个别在囚会面,会被署方提醒做法不适当,称会有偏私之嫌。因东北案被判囚的林朗彦指,巡视监狱的规格与长官巡视一样,虽然有机会接触到太平绅士或议员,但在一群人面前无形中会承受到压力,非囚犯申诉及表达意见的好时机。有议员就建议,署方应每三个月就向囚犯派发投诉表格,将压力降至最低。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表示,早前在与署方见面时已提出过有关建议,但惩教署署长都以“保安理由、情况复杂”为由推搪,而对监惩会的建议更是没有回应。他认为惩教署与议员应要有恒常沟通机制,令在囚人士的意见得到反映。他又倡议,监惩会的组成应包括不同立场人士,当中监惩会独立于惩教署就最重要,而暂时可以监警会作为监惩会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