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区议员李天赐被捕 涉未按时交报税表缺席法庭聆讯
西贡地区委员会界别区议员李天赐涉嫌不遵从出庭通知书,被警方拘捕,暂时获准保释,明日(19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据了解,他涉嫌未有依时提交报税表,法庭向他发出传票,但李未有到庭应讯,本月8日被西贡警署预约拘捕。根据法例,逾时提交报税表,可被罚款一万元。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说,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评论,又称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操守,一定会严肃处理。署方指该区议员现时仍然继续履行职务,政府会密切留意案件发展,按法院裁决和《区议会条例》考虑如何处理。
两个条件启动对区议员调查
根据区议会条例,若区议员被判处超过三个月监禁,会丧失议员资格。另外,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如区议员有不当行为,经调查查明属实,可招致处分,即使被法庭定罪判处缓刑,未达丧失资格的标准,亦可构成展开调查的理由。
两个条件可以启动对区议员调查:第一,当区区议会主席获得同区不少于3名区议员的联署;第二,当区区议员在区议会会议上提出动议,并获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议员投票通过动议。民青局局长麦美娟会委任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确立联署或议案指称的是否属实,并就是否处分给予意见。
▼《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处分▼
一、劝喻
适用于较轻微的个别不当行为,会以书面形式扼要说明有关事件的始末及述明涉事区议员所作出的不当行为详情,建议应如何改善。
二、警告
适用于重犯的轻微不当行为,或触犯与首次被劝喻时不同的轻微不当行为,警告的措辞会较为严厉,著重强调区议员不当行为对议会及社会的影响,警告如再次重犯可能面对罚款或停职等更严重的处分。
三、罚款
适用于较严重的不当行为,或多次重犯的轻微不当行为,制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个案严重性,将在区议员酬金中扣除,上限两周薪金。
四、暂停职务
适用于干犯严重的不当行为或重犯较严重不当行为,属最严厉的处分,首次停职期限两周,第二次停职期限四周,其后每次为上次停职期限的两倍,期间无权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贴。
民政总署:按裁决和《条例》考虑如何处理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说,得悉李天赐现正获准保释,明天(2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署方指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评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格和操守,一定会严肃处理。
署方指,有既定机制处理区议员违法的情况,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26A条,若区议员被裁定犯下任何罪行而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的监禁,该议员会丧失担任区议员的资格。另外,《条例》第72C条已订明,在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下,就区议员行为失当启动调查的机制。
署方又指李天赐现时仍然继续履行职务,但民政事务总署会密切留意案件发展,并按法院裁决和《条例》考虑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