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今年首九个月收回千四单位 揭发16户瞒报内地物业
房委会今年截至九月底,收回1400个公屋单位,主要因单位被滥用、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过去两个年度,因违反《房屋条例》而遭检控的个案约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 名住户因此而被判监,最高判罚的两宗个案分别为即时监禁30日及即时监禁两星期。
而在“富户政策”申报机制下,过去一年中,房屋署发现有1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资产净值超逾申请公屋限额,房委会已向相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过去两年度收回五千公屋单位 成效显著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书面回复身兼行会成员的立法会议员刘业强有关打击滥用公屋的质询时又指,过去两个年度,房委会分别收回约2200个及2800个,因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单位,两个年度合共收回5000个公屋单位,等同兴建一条像骏洋邨那样规模的中型屋邨,成效显著。
她又称,房委会2023年10月开始推出多项措施,当中包括要求住户由一入住开始,每两年申报一次居住情况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截至2024年10月,须要在首两轮申报、即2023 年10月及2024年4月批次共约34万住户当中,合共有约4000个住户,因不同原因主动交回或被收回单位。
根据“富户政策”,公屋住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物业,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等均属于资产,须作出申报。若有怀疑或接获举报,房屋署会进行调查。如有详细资料,例如明确的内地某省市地址,房屋署会向当地部门查询。房屋署于过去一年去函内地不同省市及澳门机构,并获确认有 16 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因有关租户的资产净值超逾申请公屋的限额,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她指,房委会已加强对轮候册上申请人进行关于内地拥有物业方面的抽查,如发现申请公屋人士瞒报入息/资产,房委会会取消其公屋申请,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屋。未来,会更积极与内地部门/机构加强沟通,以更便捷获取公屋申请者及租户有关拥有内地物业的资料。
“笃灰”有奖制度明年一月推行
此外,房委会会在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资源奖励计划”,为提供确切情报并以实名作出举报滥用公屋的人士提供奖赏,找出更多滥用个案。举报者的身份资料均会严格保密;除直接参与处理计划的指定房委会或房屋署职员外,其他人士不会得悉举报人身份和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