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堡|陈健波支持尽快立法订立冷静期 指可带来三点好处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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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行会成员的保险界立法会议员陈健波拍片表态支持尽快立法订立冷静期,并指会有三点好处,包括让消费者签约后仍可思考清楚,有助打击不良销售手法,尤其保障长者、学生和弱能人士;也有助提升消费者对产品信心及有助厘定统一冷静期定义,减少争拗。

陈健波拍片表明支持立法订立冷静期,并指会有三个好处(陈健波Fb影片截图)

陈健波在片中称支持订立冷静期,并指会有三点好处。首先,是保障消费者。他指,立法会早在2019年曾讨论立法订立冷静期,主要针对美容和健身业界较多投诉、涉及较大预缴金额的服务,只是当年未能达成共识。

他在片中指认为,立法订立冷静期可以带来三点好处。首先,可以让消费者在签署合约后仍可思考清楚,可于指定时间内取消合约并无条件获得退款,消委会每年接获逾千宗涉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当中约一成涉及威迫签约,冷静期有助打击以威迫手段的不良销售手法,尤其保障长者、学生和弱能人士等,一些较易受影响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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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有助提升消费者对产品信心。他指当年讨论订立冷静期时,有业界担心冷静期会令他们生意减少,“其实真金不怕洪炉火”只要产品和服务好,毋需担心消费者思考后放弃购买。他指保险业早在九十年代只设有冷静期,增加消费者的保障,反而有助提升消费者的信心,对行业形象也有正面影响。

最后,立法订立冷静期有助统一定义,减少争拗。他指近年有商户自设冷静期,但定义有异,例如有冷静期只有廿四小时、收取赠品后便不能取消合约等,“有冷静期等于无,反而引起更多争议,立法规管运作安排,减少投诉与争拗,又可减少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成本。

他指,世上有多个地方有为特定行业服务或交易订立冷静期,相信香港可以在改善消费者权益和顾及营商环境之间取得平衡,他支持尽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