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首选举|岑浩辉指利益盘根错节问题突出 斥贪官损国家权威
上周公开表态考虑参与十月澳门特首选举的终院院长岑浩辉宣布辞职,本周三(28日)生效。此举被视为岑浩辉决定角逐澳门特首宝座的证明,因为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司法人员等须在提名期开始前辞职才可以参选,而提名期将于其辞职生效翌日展开。现年62岁的岑浩辉生于广东中山,后移居澳门。而澳门当地有“十三太保”之说,指的是九十年代内地到澳门学习和工作的专业人员,是内地栽培的治澳人才,岑浩辉正是其中之一。若岑成功当选,将成为澳门归以来,首名非出身商界的特首。
澳门回归后即出任首任终院院长的岑浩辉,曾审理多宗轰动的贪污案,包括卸任检察长何超明贪污案。双方相识多年,岑曾被问及审讯期间连番不理会何举手要求发言是否不近人情时,岑以按法律程序作回应。岑又曾斥另一位贪污罪成的高官欧文龙贪得无厌“极度损害国家权威”。
岑在澳门回归十五周年访问中,也有谈及澳门社会情况,坦言:“澳门地域狭窄、人情兴盛,唯有通过建立制度保障、加强对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他屡次在司法年度开幕礼上强调廉洁的重要性,曾指澳门:“以华人为主体的小社会,人际关系密切、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社团社会,问题就非常突出”,提醒法官免被人利用。以上例子,反映其处事态度,可能为其日后的管治理念带来启示。
中山市文科状元 澳门首批法院司法参事之一
岑浩辉生于广东中山。率先披露岑有意角逐特首之位的澳门中葡双语周报《澳门平台》报道,岑于1981年以中山市文科状元的身份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之后曾在广州担任执业律师。岑于1986年移居澳门,1990年以法律人才身份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修读语言及法律课程。1993年返回澳门,成为首批法院司法参事之一,之后长期在法院及检察院工作。
1999年12月,澳门回归,岑浩辉获推荐出任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并担任法官委员会主席、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成员、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名誉会长。
审理何超明贪污案:不感到有压力
作为终院院长的岑浩辉处理过不少瞩目案件,包括2017年刚卸任的检察院院长何超明涉贪案。岑浩辉曾被问到与何超明相识多年,如今要审理何的涉贪案是否难受。
会依法、按正常案件处理,不会感到有压力。对他而言是正常案件,会按照程序处理。
当被问到何超明于审讯期间连番举手要求发言不获理会,是否不近人情?岑浩辉回应称,只是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最终,何超明被判处1092项罪名成立,判囚21年,且需向检察院赔偿7500多万澳门元,并被充公1300多万澳门元财产。
斥欧文龙贪得无厌、贪污极度损害国家权威
另一宗同样瞩目的贪污案则涉及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担任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岑浩辉宣判时直斥欧贪得无厌,公然以一本手册记录收受地产商贿款情况,令人震惊。岑又指欧犯罪后毫无悔意,直至被捕时才肯收手。
将澳门资源转到自己口袋,贪污极度损害国家权威……对澳门其他官员都造成损害。
2008年首阶段审讯结束,澳门终院判处欧文龙40项受贿罪成,判囚27年充公4亿元财产。2009年2月,第二阶段开审,欧被加控28项受贿、清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罪名;同年4月案件审结,当中24项罪名成立,总刑期加至28年半。2012年4月,第三阶段开审,欧文龙被控9项罪名,同年5月裁定9罪全部成立,总刑期加刑至29年。
岑浩辉:澳门地域狭窄、人情兴盛 唯有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实现公义
作为澳门司法系统之首,2014年澳门回归十五周年,岑浩辉接受访问时指,回归15年以来,澳门司法体系不断改善。他特别提到如何在澳门这个人情兴盛的社会建立制度,实现公平正义。
我们特别要求司法人员面对变化巨大的社会环境,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各种诱惑、干扰和形形色色、直接或间接的压力,做到无畏无惧、尽忠职守。
屡次强调廉洁 深层次矛盾涌现 现政治司法化倾向
他又多次在澳门的司法年度开幕典礼致辞中,强调廉洁的重要性。其中,2016年的司法年度开幕礼上,他说明对法院全体同仁的期许。
希望法院的全体同仁注重自我修为、自觉遵守法律、坚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始终做到奉公守法、尽忠职守。
他当日称,尽管已在多次司法典礼上谈及廉洁问题,但还是有必要再次予以强调。岑浩辉表示,随著澳门特区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一些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或巨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亦明显增多,甚至出现政治司法化的倾向。法院不仅在定纷止争,而且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方面的作用日渐增强。
岑浩辉:社会各种利益盘根错节
2020年的演辞更引起较大回响,当中正正谈到在澳门的社会情境下,法官和司法人员管理,认为有必要认真审视由葡萄牙移植到澳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根植的葡萄牙道德伦理、价值观和文化,以至两地的人口、土地都有巨大差异。
他举例,公法制度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防止利益输送而设立的一项特定制度。根据澳门现行法律的规定,无论是行政、立法和司法运作上均设有回避制度,虽然具体规范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均要求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如果与所涉及的标的或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就必须回避。这种制度在一个大的司法区域内实施,对权力机关的运作影响可能不大,违反此制度的概率也可能较细,因为地广人多。
但在澳门这样一个充满人情味的以华人为主体的小社会,人际关系密切、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社团社会,问题就非常突出。
因此,他强调,在澳门这种社会特点和社会环境之下,要维护公平公正,对法律的执行必须更加严格,要有更高的标准。只有这样,澳门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才能够取信于民,才能够有尊严并赢得尊重,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和保障。
他当时又说,最近几年平均每年约有60名公职人员触犯刑事法律,涉及滥用职权、公务上之侵占、受贿、渎职和违反保密罪等,当中不少案情涉及亲戚、朋友、同学和自身利益,不仅不回避且会利益输送。他提醒法官们处世之道。
要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要同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出现可能被利用、甚至被怀疑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
除了贪污案,终审法院无可避免要处理一些政治性案件。2021年,澳门治安警禁止六四烛光集会,前民联会成员向终审法院就治安警的决定提出上诉,但被终审法院驳回。
终院在判决书指出,援引“集会和示威”这项基本权利来掩饰和演出一场“经过精心策划和深思熟虑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官方机构和实体的攻击和诋毁,从而严重地践踏中央人民政府的名誉、尊严、权威和声望,这显然不是可接受且必须应予拒绝的。”
参与审理选举DQ案 判词指办悼六四活动可视作不拥护《基本法》
同年,澳门终审法院处理立法会参选人“DQ”上诉案件 ,裁定“学社前进”、“新澳门进步协会和“民主昌澳门”的候选人的上诉被不成立,维持拒绝3个名单参选资格的决定。当时,由澳门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担任此案裁判书制作人(主审法官),院长岑浩辉与法官司徒民正担任助审法官。
裁决认为参选人组织和参与悼念“六四”事件或已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活动,属诽谤中国政府,破坏宪政秩序,因此可被视为不拥护澳门《基本法》与不效忠澳门特区,不具备参选资格。
回归廿年 为裁决未曾引致人大释法感欣慰
澳门回归二十周年,岑浩辉接受中通社访问时指,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体系里,终审法院和司法体系起一种“压舱石”、“稳定器”的作用。
当时,他谈及二十年终院院长工作时,表示对一件事感到欣慰。
20年(来)我作为终审法院的院长,我们的裁判,289件案子中,没有一件由于我们终审法院做出的裁判而引起或者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情况(出现)。
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司法人员、选委或者议员,须在提名期开始前辞职才可以参选。而澳门特首选举提名期将于岑浩辉辞职生效翌日,即8月29日展开,至9月12日截止。参选人要在四百人的选委中,获得至少66名选委提名。澳门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亦已布,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日则为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