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 由8月29日至9月12日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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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将于10月13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16日)发出告示,订定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为8月29日至9月12日,并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公布“行政长官选举日程表”。
有意参与澳门特首的人或代理人,可于8月29日至9月12日提名期内,前往公共行政大楼地库1楼的选举事务接待柜台,向管委会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须于提名期内交回。参选人士亦须提交经适当签署的声明书,真诚声明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管委会收到提名表后将审查候选人,并由澳门国安委判断是否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再向管委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若管委会基于国安委的意见书而作出不符合资格的决定,不得提出异议或司法上诉。
按《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提名表须由66名或以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联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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