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注册局改组|成员须宣誓效忠 赋权加快把违例社工除名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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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交代完善社工注册局的管治建议,对《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作出5项修订,除扩大注册局成员数目,由原来15名增至27名,并以委任成员占多数外;又引入机制确保能加快把干犯罪行的社工除名,若有社工被裁定干犯令行业声誉受损严重罪行,如虐儿或危害国家安全等,涉事社工更会被永久除名;及订明全体注册局成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政府,拒绝宣誓者在之后5年不得出任注册局成员。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星期四(16日)下午更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落实完善社工注册局的《2024社会工作者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政府在文件中指,现时《条例》规定注册局须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须为由注册社工选出的注册社工、6名须为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人士,而另外1名须为社会福利署署长或其代表。当局建议政府委任成员的数目由6名增加至17名,其中不少于5名须为注册社工,以扩大注册局的代表性及参与度。当局又建议多委任一名必须是注册社工的公职人员 。

重组后的注册局会有27名成员,当中有至少14名注册社工。政府指委任不同背景及职位的 注册社工为注册局成员 ,能补足由选举产生的注册社工,确保把社工专业内的不同声音带进注册局,有助社工专业的发展,并为注册局带来更广泛和均衡参与,提供制衡,确保公众利益获保障。随著注册局成员人数增加,举行注册局会议的法定最低人数由 6人增至10人。此外,当局建议新增条文,订明注册局的权力及议事程序不受任何注册局成员的职位悬空影响 ,及新增条款订明重组后的注册局须于新成员获委任 21 天内,并在处理任何其他事务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重新选出主席。

赋权注册局可即时把违例社工除名

现行《条例》规定,社工的注册自获得注册当日起计有效期为 12 个月,并可应已注册人士的申请每年续期。虽然条例赋权注册局拒绝在申请注册时受到纪律制裁命令或被裁定干犯特定严重罪行的人士注册。但如注册社工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其注册尚未到期续期,《条例》并没有赋权或规定注册局须即时议决是否将有关注册社工除名。政府建议设立新机制,赋权注册局指示注册主任从注册社工的注册纪录册中剔除干犯某些罪行人士的姓名,从而迅速注销被裁定干犯特定严重罪行人士的社工注册 。

如有社工被裁定犯了可令社工专业声誉受损及可判处监禁的罪行,注册局有权指示将该注 册社工的姓名永久或在注册局认为合适的期间,以不超过5年内从注册纪录册中剔除,有关注册社工可于28日内提交书面申述。但若干犯的严重罪行涉危害国家安全或虐儿,注册局必须命令将该社工永久除名,除非所有时任成员另有决定,涉事社工的书面申述将不被接纳。

修订条例又订明《工作守则》及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成员委任的生效日期;及订明社工专业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最后,当局建议规定所有注册局成员均须符合宣誓规定。有关人士必须以订明的格式签署注册局成员誓言,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指明限期内把已签署的誓言交回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若有人没有在指明的限期内交回签妥的注册局成员誓言;或局长信纳该人并非真心地及真诚地有意拥护《基本法 》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局长信纳该人故意改动或歪曲注册局成员誓言的字句,有关人士将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注册局成员。修例更订明,如有人拒绝或忽略作出注册局成员誓言,之后的五年内会丧失在注册局成员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或获选成为注册局成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