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草案就多条法例作适应化修订 废除女皇陛下、总督等字眼
《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10日)刊宪,本月2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草案对多条条例作出杂项修订,并针对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条条例作出简单直接适应化修改,及废除若干条例中的过时条文或提述。
律政司发言人强调,大部分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建议修订均属术语或技术性质,如对“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总督”、“官方”(英文文本内的“Crown”)、“英国政府”及“国务大臣”等的提述。现时《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载有的释义原则,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适用于未经适应化修改的条文和提述。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8日)表示,条例草案内的建议修订由不同政策局提出,大致可分为两组:(一)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相关建议修订大多属于轻微、技术性和无争议性,但对更新或改善相关法例大有帮助。(二)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建议修订让香港法例得以与时俱进,以配合香港在“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地位。
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在2022年牵头就香港成文法进行系统性检讨工作,其中主要涉及三个范畴:法律适应化修改;整合法律;以及废除过时的法律。法律适应化修改是指识别和修订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条例和附属法例中某些条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根据政府今年2月提交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出,涉及删去女皇陛下、总督或其他不符合本港现状字眼的条例,包括《尚存配偶及子女抚恤金条例》及《孤寡抚恤金条例》、《邮政署条例》 、《电车条例》 、《入境条例》 及其附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噪音管制条例》 和附属法例及《电力 (注 册 )规例》和附属法例 D、《共济会慈善基金法团条例》 及《雍仁会馆信托 人法团条例》、《专利条例》及《商标条例》、《 九广铁路公司条例 》、《 道路交通条例 》、《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青马管制区条例》、《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