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林定国:不损新闻自由 传媒仍可批评政府、不论多尖锐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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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撰文指,落实《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上月生效,绝对无意、实际上亦不会对新闻自由施加任何额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评政府的自由,无论该些批评有多尖锐和严厉。新闻界只要贯彻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报道的最基本专业守则,毋须特别顾虑会违反法律,包括新条例中针对国安风险的规定。

林定国撰文指23条立法无损新闻自由。(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林定国以“变与不变”为题在《明报》撰文,提及早前首个《基本法》第23条立法完成后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发表重要讲话,主题围绕一个“变”字,引用了汉代桓宽《盐铁论》的名言“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意思是聪明的人会根据时局变迁来调整对策,有智慧的人会随着世事变化而制订法则。他叮嘱香港人必须主动识变、应变、求变。

林定国:不能有勇无谋 要精准抓变局关键因素

不过,林定国同时指有勇无谋当然不行。准确识变,据其理解,是指既看优势和条件,也看困难和挑战;既看当下和区域性,更看长远和全域,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看清变化的本质,从而精准抓住影响变局的关键因素。他认为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能变、可变、需变;什么不能变、不可变、不需变,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在两者间寻找最合适的平衡。这对维持和巩固“一国两制”方针,至为关键。

他强调,指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础,亦是香港的独特优势之一,强调“不需变、不可变、不能变”是普通法法治背后的价值观和目标,法律必须保障基本人权自由,但亦必须同时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

至于“能变、可变、需变的”,林定国指是具体详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条文,以确保因应环境转变仍可有效落实体现普通法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新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例子,法例补上国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权自由,没动摇普通法法治的价值观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