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谴责23条立法 港府:拙劣政治戏码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欧洲议会今日(25日)表决多项人权决议案,包括强烈谴责香港特区政府23条立法,即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并要无条件释放黎智英、李宇轩等人。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欧洲议会的决议,认为欧洲议会无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予以强烈谴责。
指国安法打击公民社会
欧洲议会今日召开大会,表决通过谴责亚塞拜疆、冈比亚和香港。欧洲议会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中国政府在港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延伸,促请北京和香港撤销两项法律。
决议又提到,《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超过200人被捕,打击香港民主活动、公民社会和媒体,对此感到震惊,要求港府无条件释放黎智英、李宇轩等人。同时又要求欧盟制裁香港特首李家超及其他官员,要求欧盟暂停与中国和香港的引渡协定。
港府斥大放厥词、政治霸权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指美、英、加等国家都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斥“欧洲议会却对此视而不见、大放厥词,是典型的政治霸权和虚伪的双标。”
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受到《基本法》及其他国际公约规定,保护相关权利和自由,指“欧洲议会对条文视若无睹并肆意抨击,充分暴露其险恶用心。”
发言人又指,《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原则,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国家,国安法律都有域外效力。
至于呼吁欧盟制裁,特区政府发言人指:“欧洲议会公然叫嚣向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的特区人员作出所谓‘制裁’,其拙劣政治戏码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区政府予以强烈谴责。”
敦促欧洲议会停止诬蔑抹黑
有关释放黎智英等人的要求,发言人回应指,由于案件尚在法律程序,任何人均不宜评论,又强调所有案件都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被告均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发人言说:“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媒体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获得应有的公平审讯,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的行为,应受谴责。”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敦促欧洲议会停止诬蔑抹黑、干预属于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并应确保有关《香港国安法》及《条例》的评论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