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促重推租置公屋计划 何永贤:翻新成本高兼延长轮候时间
民建联陈学锋今日(20日)在立法会大会提出无约束力的“重推及优化出售公屋计划”议员议案,他认为重推计划除可为基层市民提供“瓦遮头”,更可透过计划为政府“见红”的库房带来“及时雨”。
不过,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计划表面上可以为房委会带来一笔的现金流,但实际上房委会是需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钱出售单位,更要投入成本翻新单位,才能保持吸引力,意味得不偿失。
料16万单位可带来1300亿收入
陈学锋指,民建联早前全港收集了3,000多份意见书,逾九成受访公屋居民表示支持重推“租者置其屋”计划(即租置计划),另外有八成受访者表示“多数会”及“一定会”买回现时居住的单位。他又认为,重推租置计划除可释放土地外,亦可以为政府库房带来收益。
如果重推租置计划,民建联估算约有逾16万个单位会被认购,如单位定价在80万元左右,则可为政府带来1,300多亿元的进帐,约分10年推行租置计划,则意味政府每年可以增加130亿元的现金流,形容为现时“见红”的库房来说是“及时雨”。
陈学锋认为,房屋政策除为市民提供“瓦遮头”,更应为市民提供一个房屋阶梯:“让市民不论起点在哪,亦都可以一步、一步向上行,包括达成置业安居的目标”,故他认为将公屋变成“先租后买”的方法良好,加上有补地价等机制都可以防止炒卖,他又相信只要政府限制二手市场售卖资助房屋的价格后,则可以避免出现炒风,被人利用政府资助房屋“赚到尽”。
要用远低于成本价出售单位保吸引力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租置计划的业主大部份原本都是公屋租户,要吸引他们购买现时租用的单位,以经验来看必须要提供十分优惠折扣才能吸引他们购买该单位,认为表面上可以为房委会带来一笔的现金流,但实际上房委会是需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钱出售单位,更要投入成本翻新单位,才能保持吸引力,加上政府要兴建新公屋以保持原有供应量,变相“以新换旧”。
何永贤又指,公屋售出后,房委会即无法回收单位编配给有需要的人士,在公屋供应不足下仍重推租置计划,则意味增加公屋轮候时间。有意见提到以往推出租置计划时无影响公屋轮候时间,她反驳当年每年公屋建屋量达2.5万个单位,与现时的情况大为不同。
何永贤认为,如果不能将整条屋邨出售,则意味业主及租户的关注点可能不一,需要有极高领导力的业主立案法团才可以处理邨内问题。
卢伟国认为不应为业主再出售单位设限
另外,经民联卢伟国对于工联会梁子颖修正案中提到“为防止引起炒风……政府应规定出售公屋计划下的业主,只可将其公屋单位售予香港房屋委员会”表示有保留,认为对业主转售单位增加额外限制,变相无助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换楼,甚至会削弱居民购买的诱因,长远来看不利单位流转,亦有违物业市场自由调节的基本原则。
陈沛良指要先处理混合业权的管理问题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沛良认为,如要重推公屋计划,政府必须改善计划,先处理及理顺租置公屋的混合业权导致权责不清及管理混乱的问题。他指,虽然出售公屋计划终止差不多廿年,权责不清及管理混乱等问题未曾终止过,即使是一些相对简单的维修,亦要住户在房署外判维修商、屋邨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之间不停交涉,严重拖慢行政效率,令维修工程一拖再拖,亦令住户无法安居乐业。
他认为,无论政府是否要重推出售公屋计划,都必须正视管理维修问题,指房署作为屋邨的大业主,有责任与业主立案法团沟通合作,透过法团这个平台积极强化并参与屋邨管理事务。
何永贤:向上流更直接方法是绿置居和居屋
何永贤说据财政预测,房委会可应付到2027至2028年的建筑开支,涉及11万伙公营单位,预计2028至2029年和之后数年的开支会持续上升,房委会会严格控制预算和有成效地运用资源。参考以往租置计划的情况,何永贤强调大前提包括房委会不能贱卖资产,不能重推计划而产生管理问题,要确保管理妥善安排。她表示认同应鼓励有能力人士购买资助出售的房屋,在置业阶梯向上流,而更直接方法包括绿置居和居屋。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梁子颖提出修正案被否决,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月明、“A4联盟”立法会议员梁文广的修正案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