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大妈载女童揸电动单车横飞街头 网民怒轰:起码触犯6条法例

撰文: 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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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会骑单车代步,不过在香港骑单车都要遵守道路规则,而且严禁使用电动单车。近日网上疯传一条一名女子疑似骑著电动单车,接载女童于人群中穿插的影片流传,随即引起网民注意,狠批她有机会已触犯下6项罪名,更望警方可以打击以上行为。

(资料图片:陈浩然摄)

一名网民日前于社交平台Facebook上载了一条片长44秒的影片,片中一位大妈正骑著一辆疑似电动单车在热闹街头中穿插,而於单车后方坐著一个穿著校服的年幼女童,单车手把上亦挂著一个黄色书包,相信是阿妈凑女放学的情境。

上载该片段的网民于文中补充指出, 拍摄地点为上水龙琛路近智昌路,时间则是2024年9月13日的中午12时07分,更怀疑片中女人已干犯六项条例,包括“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电单车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电单车运载不足8岁的儿童”,强调当时附近充满行人,非常危险。

影片即时引起了网民关注,指出行为不单止很危险,也影响市容,应要报警。

影片即时引起了网民关注,指出行为不单止很危险,也影响市容,应要报警。有人更推测片中大妈为“新移民”。 反之,有网民认为楼主多管闲事,讽刺楼主“你拉佢啰,你咁叻仔扮正义超人”、“唔影送外卖啲呀义,欺善怕恶”。

根据现时的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资料图片:陈浩然摄)

根据现时的香港法例,香港驾驶电动单车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于本年5月曾于新界北总区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屯门、元朗、天水围、上水、粉岭、大埔及落马洲拘埔34人,被捕人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驾驶时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六项罪名,可见非法驾驶电动单车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