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北京男妓明知患爱滋仍接男客 判监一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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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男妓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仍进行卖淫活动,最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案情,被告人于姓男子于今年5月间在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的情况下,仍以1000元的价格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于男在北京市海淀区一个房间内准备卖淫时被民警拘捕。

根据中国《刑法》第360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爱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参与卖淫或嫖娼,违者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