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饮茶收茶位费 北方游客投诉促深圳改善 官方:须消费者自愿
在广东饮茶时,每人被收取十几元的“茶位费”、餐具费已是传统,但亦一直存在争议。近期,有北方网民到南方旅游时称,反感部份商家收取“茶位费”,建议深圳可以带头取消这种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
该网民在内地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其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时,部份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引起游客的反感。依据相关法令,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
该网民认为收取茶位费、餐具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不停优化政策,不断规范整体的营商环境,为深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针对该建议,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并未正面回复,而是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回复表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事先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广东市民意见不一
“我从小在深圳长大,我觉得收茶位费很正常。我们平时一家聚餐,去的也都是粤式餐厅,普遍都是收费的。”有深圳市民表示,如果每到一家店都和商家说要免费餐具,可能还要有一番争吵,“为了几块钱影响心情也没必要。”
但也有市民认为,商家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收取。“我去吃饭习惯自备饮料,他们也要收我茶水费,这不合理啊!”市民梁女士表示,部份餐厅明明只提供柠檬水以及“不知哪里来的茶叶”,却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费。“如果说这个茶位费是包含餐具使用费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饭餐厅不给我提供餐具,难道我要用手吃吗?”
根据深圳《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诈欺规定》第五条规定,如果消费者非自愿,以及商家对于茶位费的收取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茶位费。
广东律师毛鹏表示,有一些餐厅会以“餐具费”“消毒费”等名义收取额外的费用。不同于茶位费,商家收取这两种费用是不合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者提供消费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