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3月起实施市场调节价 推动湾区医疗资源互通互联

撰文: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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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18日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施市场调节价,患者以自费单独结算,并鼓励相关药品及医用耗材进行带量采购。 《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效期5年。

根据《通知》,“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备案“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决定,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 “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施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后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在本机构中使用,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通知》也鼓励“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平台上采购。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透过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支持以区域联盟、医院联合等方式进行带量采购,实施梯度价格、量价挂钩,建构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港澳药械通”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

“港澳药械通”指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可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动大湾区医疗资源互通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