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女为挽回男友酒后纵火烧屋 获缓刑3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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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上海少女梦梦(化名)为了挽回男友,竟一时冲动在家中点燃窗帘,火势更蔓延至床铺及多处杂物,幸未造成伤亡。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梦梦犯放火罪成判囚2年半,缓刑3年。

今年4月,梦梦为了挽回男友,竟在租住的公寓内用打火机点燃屋内窗帘,拍片威胁男友回到她的身边。她在窗帘已经起火的情况下,将打火机投入火苗中,火势瞬间蔓延造成屋内窗帘、临近床铺及多处杂物严重烧损,所幸火势被房间内的防火喷淋装置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赶到后,梦梦声称是使用电磁炉煮面时操作不当造成失火,但经初步勘查,民警发现其中端倪,电磁炉位置离实际起火点较远、无焦黑痕迹,可以排除是电磁炉使用不当失火的辩解。最终,梦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公寓损失并获得谅解。

杨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经济损失、火灾物损情况及现场情况取证、固证。经查,梦梦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法院判其获刑2年半,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