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生在朋友出租单位中纵火身亡 谁来赔偿房屋损失?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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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18日)凌晨,上海长宁区有住宅单位起火,一人死亡。警方初步调查,32岁女死者张某某近日因情绪不佳,暂住朋友家中。事发时,张某某将朋友推出房间,并引燃房内物品,造成大火。
大火后,多个相邻单位受损严重。不少居民在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的同时,也担心他们的房屋受损问题该如何赔偿。

《澎湃新闻》报道,有住户介绍,当晚11时许突然在家中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开窗后发现有灰烟冒出。他与妻子寻找起火单位,最终在3楼的303室门外发现两名女生,其中一人为该单位租客零女士。

住户忆述,当时单位内的卧室房门被人反锁,其中一名女生表示其朋友在卧室内点酒精,“一个女的慌慌张张地说‘师傅你帮我踢踢门’”。警方与消防救援接报后赶到现场,立即将楼内的居民疏散,所幸无人受伤。

由于火灾后家庭燃气管道、电路、房屋结构等存在隐患,燃气公司需要上门挨家挨户检查燃气管道,不少住户暂时搬到别处居住。离事故发生已过去几天,但走廊依然有一股烧焦后的烟味,发生火灾的三楼味道最浓烈,地面有积灰,走廊天花板也被烟熏成黑色。

起火的303室靠马路的外墙几乎全被烧黑,房屋玻璃碎裂,室内天花板烧黑。不少单位也在本次火灾中受损,楼上403室的冷气外机烧焦损坏,门窗、雨棚、晾衣架等受损严重,5、6楼的晾衣杆也被熏黑,不少人忙着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

有居民表示,2、3、4楼在本次火灾中受损严重,“真是水深火热,4楼在火里,2楼在水里。平白无故多了这么多的事情,真的苦透”。

小区所在居委会正在为事故楼内其他住户寻找法务咨询,多名业主也准备找律师咨询相关索赔方案。有居民称,走法律途径赔付需时,当务之急是先重新装修再搬回家,然后把重装“垫付”的财务单据交给居委会存档,“到时候再看可以怎么给我们赔付”。

谁来赔偿房屋损失?

租客的朋友在租借房中引火身亡,很多住户都关心房屋受损问题该如何赔偿。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认为,受火情波及的邻居可选择向起火单位的业主基于相邻权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实际纵火人基于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相应损失。

若选择前者,起火单位的业主在赔偿邻居损失后,也可以基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具体约定向租客追偿,或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人追偿。本案的实际纵火人已身故,若其有遗产,还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没有遗产,维权途径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则是租客。

同时,业主遭受的损失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向租客索赔,或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人索赔。

向诗图认为,该租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若其持有效证据证明纵火人的家属继承了纵火人的遗产,就可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其继承人追偿;二是若其有证据证明该纵火人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可以向其法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再次追偿,以救济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