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头鸭脖”案件涉事企业被罚款10万 3责任人共被罚706万
今年6月,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生在餐食中吃出老鼠头,食堂工作人员却“指鼠为鸭”坚称是“鸭脖”,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鼠头鸭脖”涉事企业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下同),没收违法所得1325.5元,三名责任人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分别被处以去年收入的10倍、9倍、8倍罚款,共计706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1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占某在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美卡香卤”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6月8日,学生何某在第一食堂“美食美刻”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月13日,学生谭某在第一食堂“老上海馄饨铺”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
处罚决定书中称,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涉案卤肉饭的货值金额为8.5元,违法所得8.5元。涉案空心菜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237元。涉案拌粉的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本案货值金额合计1328.5元,违法所得合计1325.5元。依据《食品安全法》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当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1325.5元,上缴国库。
而朱某某、陶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易某某作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一楼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未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对经营的食堂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责令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
其中,对朱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84427.42元的10倍罚款,即2844274.2元,上缴国库;2.对陶某某处以收入231580.98元的8倍罚款,即1852647.84元,上缴国库;3.对易某某处以收入251540.4元的9倍罚款,即2263863.6元,共计706万元。
今年以来,内地出现多宗食物渗入老鼠的事件,引起热议,当中最为夺目即是“指鼠为鸭”事件。今年6月,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跟食堂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吃出了老鼠头,不过工作人员不以为然,坚称是鸭肉。事后,学院曾发布通报称,学生本人已确认异物为“鸭脖”并作出澄清;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亦称,经送检核实,异物确为“鸭脖”。
不过说法遭到大量网民怀疑。同月,官方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指,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囓齿动物的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