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遭独留阳台从23楼坠楼 保姆判缓刑 女童家属不满将上诉
2020年,杭州保母梁某某将2岁的女童独留在自己女儿家中离开,导致女童从23楼意外坠落。近日,该案刑事诉讼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梁某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女童母亲解女士不满判决将上诉,同时,保母女儿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解女士起诉至法院,案件将于月底开庭。
2020年6月,经人介绍,解女士夫妇雇用了保母梁某专门照顾女儿。2020年10月,解女士夫妇搬到事发社区。起初,他们并不知道梁某女儿也住在同一个社区。
解女士表示:“介绍人说她人还不错,平常都没有什么问题,但她常常会到她女儿家去帮忙做家事。但我不知道她背著我会把我女儿带到她女儿家。因为我们约定是在我们家照顾孩子,我家都有防护窗。她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解女士亦表示,平时待保姆不薄,每月5000元人民币,在杭州属于中高水平。“我对她好是希望她对我女儿好,我本以为这是为我女儿好,谁知道这个决定会断送我女儿。”
2020年12月15日上午,保姆梁某带女童再次前往居住在相邻楼栋23楼的女儿家,当时女儿家中无其他人。保姆梁某还曾向解女士发送的女儿在阳台上吃水果的影片,但影片看不出是谁家的阳台。
其后,因女童需要更换尿片,梁某将女童独自留在阳台,锁门后自行返回解女士家中取尿片。梁某回到女儿家中发现孩子不见,便联系解女士。解女士与丈夫立即赶回小区寻找孩子,1个小时后,孩子被邻居在楼下草丛中发现。
解女士说:“孩子找到时已经没有气息,送到医院我们跪在门口哀求,医生说无力回天。”经鉴定,孩子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当日,梁某留在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保姆过失致人死亡 被判坐监1年缓刑2年
然而,令解女士没想到的是,法院在2021年10月做出不起诉决定,在解女士的申诉下,2022年5月,杭州市钱塘区法院依法做出刑事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56岁梁某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对于该判决解女士仍然不服,2023年11月15日法院宣判,解女士于16日拿到判决书当日即决定上诉。“她是判了缓刑,人不用进去,她先是住在小区里,后来回了老家,她等于一点代价都没有。”
杭州钱塘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被告梁某的女儿、女婿自愿向原告支付20万补偿款。
原告向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1万元,但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房产商和物业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等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对于判决,保姆梁某的女儿表示,“法律怎么判就怎么接受”,不过她亦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解女士告上法院。案件本月月底开庭。不过解女士解释,“她主要针对抖音上我发布的一些信息,但我说的都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