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顾致婴儿烫伤保姆无力偿还 家政公司:责任不能全归我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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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南的段先生早前透过当地一家政公司,聘请保姆奉女士负责照顾其8个月大的儿子,却因为疏忽照顾,导致孩子被滚烫的热水烫伤,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
段先生称,奉女士是低保户,没有偿还能力,认为家政公司有责任赔偿。家政公司负责人则认为,是孩子不慎将热水壶打翻,不可能所有责任都归家政公司,对方要求10万元(人民币,下同)赔偿是不合理。目前双方仍在协商。

7月18日,段先生透过湖南省湘女之星家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保姆奉女士,并于当天签订三方合约,由家政公司帮忙挑选、监督、培训。合约约定服务期限为6个月,段先生支付了1580元的中介费。

8月9日,段先生接到妻子来电,得知儿子被热水烫伤, “阿姨在做辅食的时候,把孩子放在了一个开水壶旁边,可能当时刚刚烧完水,去忙其他事情去了,孩子不懂事,就把开水壶抓了下来”。

段先生的儿子住院两星期,创口愈合后出院了,医生的出院诊断为二度烫伤(背部、臀部、双下肢,16%)。 段先生称,目前为止已花费将近3万元的医疗费,后续修复的过程漫长,还要防止疤痕增生,“我8个月大的孩子被烫伤了,我宁愿发生在我身上”。

奉女士认为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需要担责,不可能撇清关系,但家中靠低保生活,条件很困难。

涉事的家政公司客服部负责人陈先生称,当事人将全部责任都归家政公司,“现在一共的治疗费用是2万,他开口要10万,这是不合理的”。当时公司建议请第三方机构鉴定,但当事人拒绝,“从头到尾我们希望有第三方站出来做个公道,我们承担我们该承担的”。

段先生认为,阿姨是低保户,没有偿还能力,才主张家政公司赔偿,“中介也有提前把关、筛选背调与培训的责任,而不是出事就全部推给阿姨”。后续的医美费用,在不植皮的情况下还需要5万到10万元。

《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长刘明认为,当事人可先与家政公司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需要保留双方的合约、费用支付凭证以及造成意外的相关证据例如监控影片、录音等,到法院起诉家政公司和保姆,追究其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