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万元手表遭流浪狗“偷”走 上海倒楣快递员惨被要求自赔1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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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近日公开了一宗特殊的“盗窃案”,快递员小于准备将快递打包送出时,突然发现其中一件快递不翼而飞,且该快递中是一块价值一万多元(人民币.下同)的手表。据闭路电视显示,“小偷”原来是一只流浪狗,牠在小于不为意时潜入站点然后叼走涉事快递。不过,虽然真相大白,但小于始终没能寻回快递,最后倒楣的他被要求自掏腰包赔偿。

事发于今年8月5日晚8时许,当时小于一如既往将30多件待寄出的快递堆放在站点内后,又出发取件去了。可是,当他回到站点,却突然发现少了一件快递,经联系寄件人得知其是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他怀疑有人故意拿走,心急如焚,决定报警。

经调阅闭路电视,众人发现,当晚8点半左右,一条黄褐色的小狗跑进站点,经过一翻找寻后叼起涉事快递,然后悠哉游哉地离开。而这只狗对小于而言并不陌生,据他介绍,隔壁一家店的店主经常投喂牠,还特地为其搭了个狗窝。可惜,虽然小于不久即找到了狗,但是快递已不在狗的身边,小于于是在站点周边搜寻三、四天,但依然无果。

无奈之下,小于只好与寄件人商量解决方案。最终,公司和小于协商,先行赔付了客户1.5万元,其中公司承担了5000元,小于则要自掏腰包赔1万元。

对此,小于认为投喂流浪狗的商家也应该对快递的丢失负一部分责任,但对方只愿意承担1000元赔偿。由于与自己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小于无奈找到了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泗泾司法所,申请调解。面对司法所的调解员,商家反复强调只是好心投喂流浪狗,自己在事件中也很无辜,拒绝承担更多。

调解员则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动物饲养人”的认定,对于流浪狗,出于善意喂一两次没有问题,但如果长期喂养,使流浪狗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在特定范围内聚集,就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

而得知调解后,小于所在的快递公司已经将1万元先行还给他。司法所调解员又指,后续如果商家不愿意接受调解,快递公司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