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毕业生学术成果申请专利 湖北高校及老师被判赔15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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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孟玉朋将自己的母校—湖北科技学院,以及该校的教师叶华山和院长郑敏等人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自己的学术成果竟遭老师剽窃,更申报了三项专利。上周三(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10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孟玉朋周三(8日)表示,当事人至今未有道歉,更没有支付赔偿。他又指,拿到赔偿金后,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

孟玉朋是2015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生,临近毕业期时,他在一家企业实习,设计了一款血糖无创检测仪。2015年5月,他带著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基于ATR-FTIR光谱的人体血糖远程无创检测系统设计》,参加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论文同年底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可是2021年,当他创办的公司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意外发现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用来申报了3个专利。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截图显示,涉案三项专利申请人为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人为叶华山、郑敏、叶思文、夏培。其中,叶华山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师,郑敏为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院长。至于叶思文据透露是叶华山的侄女,夏培则是叶华山的外甥。

当年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认定叶华山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叶华山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取消其3年内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资格。

不过孟玉朋对该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应该同时追究专利第二申报发明人郑敏的责任,但后者表示她也是受害者,从专利申请到获批再到批下来的全部过程,自己并不知情。因此,双方各执一词,事件并没有就此平息。

《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澎湃新闻)

上周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写明,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叶华山为事件的主导者,涉案专利内容的相关材料均由叶华山提供,并由其直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叶华山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敏、夏培、叶思文未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湖北科技学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叶华山对15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孟玉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没有判处当事人公开道歉,孟玉朋表示遗憾,又指时至今日,主要当事人从未道歉。

孟玉朋曾指,向学校追究经济和精神损失费是想成立基金会,用以资助学校的贫困生。周三,他表示初衷没有变,拿到赔偿金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不过目前赔偿还没拿到,他认为学校可能不会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届时预计要申请强制执行。

他进一步强调,打官司要讲究证据,能拿著现在的判决结果,他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并给其他受欺负的学生树立了一个判例,就是坚持抗争,法律会帮助守住底线,“我想告诉学生遇到不公不要跳楼,是可以反抗的;同时也告诉一些学校,莫瞎搞,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