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祭放生新规 “活化石”鳄雀鳝名列黑榜首位
近年来,民众不顾生态保育与动物适应情况,恣意放生的事件时有所闻,广州市最新祭出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详加规范、杜绝违法放生。在不得违法放生的名单中,包括了淡水白鲳、大鳄龟、美洲牛蛙等,而鳄雀鳝名列黑榜第一位。
据“广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四条详细列出了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包括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
同时,《规定》责成广州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有权通过12345平台等方式举报。
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经劝阻、制止仍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至于惩戒办法,《规定》明示逾期不捕回,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者,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数《规定》揭示的“黑榜”,有著“水中杀手”称号的鳄雀鳝名列榜首堪称“实至名归”。中国本土没有鳄雀鳝,鳄雀鳝属于外来物种,是北美洲特有淡水巨型食肉鱼,在地球上已生存1亿多年,故有“活化石”之称。鳄雀鳝鱼身呈长筒形,吻部前突,有和鳄鱼一样的短吻和密布上下颚的如匕首般锋利的牙齿,因此得名。
鳄雀鳝周身覆盖硬鳞质的超硬珐瑯质鱼鳞,硬度与人类的牙齿相当,且卵有剧毒。鳄雀鳝起初凭借奇特的样貌作为观赏鱼进入中国,但因生性凶猛,生长速度快,普通家庭的水族缸无法容纳日渐长大的鳄雀鳝,因此就会有人选择放生处理。
去年8月,去年8月,河南汝州便曾为围捕湖中出现的一条鳄雀鳝,耗时一个月抽干30万立方湖水,劳师动众。今年4月,位于广州天河的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中心湖内,近日再现鳄雀鳝身影,校方历经一天一夜抽排湖水,最终将其捕获,并决定制成标本用于教学和科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