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诚实而不幸」的人债台高筑 如何经济重生?|个人破产制度实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长久以来,负债者或多或少需面对来自社会大众的评判甚至非议,一些破产企业家亦会被扣上“老赖”的帽子。但当一个“诚实”的普通人“不幸”背上累累负债,如何能在平衡债务偿还与个人信用的同时,获得经济重生?
据陆媒《南风窗》报道,2021年5月11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试点施行2个月之后,“85后”男青年梁文锦的个人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受理案号01。由此,他成为第一个以自然人身份进入个人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自此,个人破产条例开始真正为和梁文锦一样“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撑起一个足以喘息并重新出发的缓冲空间。
负债
梁文锦是个技术型工程师。经过多年打拼,2019年,他在深圳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开发原创专利的蓝牙耳机,但生意惨淡。2020年疫情期间,他又开发了一款额温枪,依然没有销路。很快,他的资金无法支撑,创业面临失败。为了给员工发工资、维持产品销售,他只能在多张信用卡、网络借贷平台频频借贷,欠下75万元(人民币,下同)债务。
创业失败后,梁文锦凭借技术做回了普通上班族。工资待遇不错,他也一直努力还债。但75万元的债务、债主的频频催债、不停翻滚的利息等都压得他喘不过气。一家五口、祖孙三代也只能挤在城中村的一个两居室里度日,他感觉被“逼入绝境”。
转机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明确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随后,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个人破产申请。
在法院受理评估中,是否符合破产申请条件,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是,是否符合“诚实而不幸”的境况。梁文锦的破产管理人刘胜军、纪少燕介入案件,对债务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诚信审查和核实。经过多次详尽核查,梁文锦当时负债75万元,存款仅有7万元,住房公积金不到5千元,无房产车辆,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权,婚姻状况稳定,固定税后工资月收入2.2万元,多用于还债,完全符合“诚实而不幸”的评定要求。
还债
申请个人破产,绝不意味著可以不偿还债务或减免大部分的债务。受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案后,重整计划的焦点,是其最大限度能够偿还多少钱,以及债权人同意免除多少债务。
面对梁文锦当时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但没有丧失偿还能力的状况,破产管理人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评估处理,最终生成一个最大限度公平合理的方案,并在2021年6月22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一次性表决通过了梁文锦的破产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梁文锦需100%清偿债权本金,环比偿还债务,债权人按本金比例公平受偿,需在3年内执行完毕。同年7月16日,法院通过批准梁文锦的破产重整计划。此后每月15日,他需偿还2.2万元,妻子的收入归入豁免财产,保证家庭日常开支。同时,每月需要向破产管理署登记备案,不能有高消费或异常消费记录。
自法院批准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起,梁文锦再也没接到过无休止的催债电话,从而专心工作赚钱,偿还债务。2023年4月,梁文锦一口气还了23万元,重整计划提前15个月执行完毕。还完债后,梁文锦租了更大的房子,一家人不用再挤在狭小的空间。
6月20日,梁文锦前往法院,领取案号01的法律文书裁定。在过去的21个月中,他清偿了67万元的债务本金,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最终裁定免除他未清偿的债务。自裁定生效之日起,梁文锦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了经济重生,恢复个人信用。这个37岁的男青年,亦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制度
在个人破产制度中,分为清算、重整、和解等处理方式。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隽受访时表示,清算程序对申请人的要求和限制最为严格,法院受理也更为谨慎。而在法院执行期间,债务人也始终处在严格监管之下,享有的仍是相对的自由。
在制度框架内,债权人更加理性克制,让渡合理的空间和时间。债务人则需要配合审查,让渡合理且必要的个人信息、财务信息。与此同时,法院、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人、社会公众等亦共同介入,将债务纠纷置于多重监管中。
纪少燕表示:“个人破产制度不是保护某一方,它是双向的。”个人破产制度不是偏颇债务人,无视债权人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让“借贷收还”回到一个有序且合理的法制轨道上来,并始终尊重债权人的合理权益。债权人申报债权很重要,进入程序之后,不合法行为就会受到约束,它建立起秩序,双方有了正常沟通对话、化解纠纷的渠道。
温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实行,为更多像梁文锦一样“诚实而不幸”债台高筑的普通人,提供了缓冲和喘息的空间。他们中,有的担保牵连、创业失败,有的裁员失业、遭遇诈骗、身患重病,他们秉持“诚实”原则,却“不幸”负债。
截至2023年7月6日,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完成了147批次、对1801人的申请前辅导。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多年来致力于研究破产制度的立法设计与完善。他表示,社会上有很多污名化破产的声音,将破产看做“不吉利”的事,“很多人不了解,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衍生物,是市场经济最深刻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有三大铁律:价高者得、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它的内核就是信用。”
李曙光强调,破产法让丧失信用的企业、个人能够推出市场,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没有它,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社会难以良性运转。”在这个意义上,个人破产制度,既是通过债务来让个人为投资创业的失败承担责任,让债权人审视自己的风控意识,也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争取生存的空间。